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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由女人掌管。这个人不能把孩子转到另一所学校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生活的哪一面通常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期后的母亲抚养抚养。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而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婚姻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从儿童身心健康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儿童抚养问题。

孩子是谁的问题抚养应该根据他们的年龄以两种方式决定:

首先,母亲抚养在哺乳期对孩子负责。第1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她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具有抚养履行义务抚养的条件,并且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一起生活;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儿童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则可给予许可。

第二,谁是哺乳期后的孩子的问题。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则可优先考虑下列情况之一: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女性的健康成长,因为她们的生存时间较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亲和母亲的子女的条件抚养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他们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如果孩子是年满10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在与父亲或母亲就妇女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同意轮换抚养他们的孩子,他们可以给予许可。

中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和另一方的子女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同意,他们的孩子将与一方共同生活,而抚养方将承担所有的儿童保育费用。但是,如果证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不允许。

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总额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

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孩子满18岁。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对于仍在接受高中或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或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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