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个外国人嫁给北京,户口怎么算?"仍然“数”不是北京户口,它只能放在原籍,然后在条件满足后搬到北京。
2."如果一个外国人把她嫁到北京,她能改变她的北京户口吗?"用户:
(1)根据现行户籍政策,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实施;至于未来的政策变化,很难预测它是否会成为北京户口。
(2)现行的夫妻入户政策:第二,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失业夫妻到非农业户口寻求避难
(a)验收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岁且已结婚10年;
2.如果申请人年龄在46岁以上55岁以下,他/她应结婚5年。如果申请人超过55岁,则婚姻应超过2岁。
3.随迁子女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我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不得超过25岁,未婚且无业(独生子女指原夫妻婚后所生的子女);
4.被收容的人是非农业户口。
(2)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其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如果户口在一个分局(县)局,他/她必须向分局(县)局申请批准。
(三)拟提供的证明
1 .入户申请表(由申请人和被收容人签字);
2.申请人及其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被信任的人;
4 .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其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法定固定住房);
5.申请人是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由居住地街道的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6.再婚人员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2004年后同意离婚的应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如果陪同移民的人是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如果孩子是第二胎,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出生证明,由本市司法部门出具亲子鉴定。超计划生育的,应当出具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者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原件和决定书;
8.随迁的25岁以下独生子女,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和本人出具的经公证的未婚无子女声明;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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