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蔡先生已经结婚七年了。七年来,他们的生活一直很稳定,没有发生大的争吵。但一个月前,王女士发现蔡先生的电话突然增多,他回家越来越晚。在过去的七年里,两个很少吵架的人也开始为一些小事发生冲突和争吵。
上周,王女士的朋友告诉她,当她看到蔡先生和一个女人在餐馆吃饭时,王女士突然觉得自己像晴天霹雳。那天晚上,王女士在丈夫睡着的时候偷偷看了看他的手机。她发现她丈夫的短信都是和另一个女人的聊天记录。王女士很沮丧,想提出离婚。她发现律师很痛苦,但王女士担心这些短信不能作为不忠的证据。
接下来,律师会告诉你,一条短信只有满足以下六个标准才能被视为离婚的证据:
1.证明手机号码仅属于对方,没有被盗或发送错误短信;
2.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的短信应该是只读的,不能修改。
3.短信是间接证据,所以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应该提供尽可能多的其他证据,这样他们就可以相互确认。所有的证据都是一致的,形成了一个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从而更容易证明事实的存在。
4、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要求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公证,拿起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果。公证时,公证处应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备后验。以这种方式提交的证据只有在另一方提供更有效的证据时才能被推翻。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证处的公证材料将被法院采纳。
5、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勘验、笔录等方式确定短信内容。为避免手机短信丢失,提起诉讼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取证手段应当合法,取证环节应当完整。也就是说,证据收集的方法和程序应当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从而使证据的形成尽可能不存在缺陷。
你明白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六点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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