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协议

1.离婚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离婚意向、子女抚养、生活困难的配偶一方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予办理。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有效时间:

婚姻协议有建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成立:离婚协议在双方达成共同意愿表达时,即双方签字时,视为成立。

生效:如果双方同意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就离婚、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子女属于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愿表达。其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有条件的,即“离婚”是有效的条件,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离婚,而且条件不符合,协议肯定不会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都关心的问题。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已签字批准。然而,当一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一方执行协议,或者法院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是否会根据离婚协议做出明确的判决?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一份综合了个人关系、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关于个人关系的协议,即是否同意离婚,不能受书面合同的约束,即法律不会干涉双方是否同意离婚。该协议的含义将被反复改变。但是,一旦双方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将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将确认离婚事实。但是,如果只有双方书面同意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的权利,也不会赋予法院强制承认的权利。

其次,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和子女的意见抚养与个人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离婚尚未实现,财产和子女协议尚未生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根据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和特定的心理状态做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但一旦离婚协议签订,其内容往往会成为法院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效力。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进入陌生人的社会,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和越来越普遍的离婚现象。然而,许多人没有很好地把握离婚的风险,并且在离婚期间经常遭受巨大的损失。例如,许多人不能理解离婚协议的功能。许多夫妇认为签了合同后,一切都会好的,他们不会食言。但是事情没那么简单。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有两个阶段:成立和生效。

由于涉及身份关系,离婚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问题达成的共识抚养,目的是终止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因此,应当承认,当丈夫和妻子达成共同意愿时,即当双方签字时,离婚协议成立。

然而,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将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如何分割财产和谁应该生孩子的协议抚养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双方都不解除婚姻关系,这些协议根本不可能达成。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先决条件是双方同意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离婚协议生效后,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高枕无忧。法律给予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说,双方有权在有关离婚协议内容的诉讼中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当然,这种救济有一个先决条件: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方犯有欺诈或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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