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当夫妻吵架时,录音能成为离婚的证据吗?

一、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如介绍或包办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姻感情变化的证据和婚后离婚的原因。因第三人参与而离婚的,提供该第三人参与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或精神疾病,应提供医学证明和鉴定证明;(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如分离,提供分离时间、原因等材料;(五)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儿童状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以及孩子愿意与哪一方生活的指示;(7)财产清单。包括取得财产的种类、数量、现状、时间和方式;(8)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金额、债务债权人姓名和地址等。(9)住房证据。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证明或意见;(10)如果要求另一方提供财政援助,应提供疾病或无工作能力的证明和财政资源;(11)如果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应提供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作为证据记录的相关问题

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原始载体应尽可能保留,以便记录和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时,调查人员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如果确实难以提供原始载体,可以提供副本。

2、录音、录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第68条仅限于"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前者包括通过拘留、胁迫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而后者包括通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所有方法获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这种取证方法不能被视为非法证据。只要不是因拘留、胁迫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获得的证据,或者因违反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禁止性规定而获得的证据,该证据即视为具有证据能力。

3、音频、视频等证据尽量不单独使用:

视听资料,如音像制品和摄像机,不能单独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确凿证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并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审查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若干规定》第69条进一步规定,“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目前夫妻吵架时录音可以成为离婚的证据

关键是看录音的内容、证明的目的和证明的力量。根据你的陈述,如果你认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起诉,积极回应诉讼。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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