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1条,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正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通常被称为双方同意离婚或登记离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应携带相关证明和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因非自愿离婚或双方在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形式。离婚诉讼应向法院提起,经审理或调解后生效。
协议离婚:
一、提交离婚登记的文件
1.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的离婚协议。
4.双方应提交2张近期2英寸单半长免冠彩色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长度男女双方都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管理等事项上的一致意见
离婚诉讼:
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控告
注:起诉书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4,1英寸照片
2.当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双方还应携带其他必要的证据。
1、涉及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2、离婚案件涉及精神病人的,必须有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租赁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4、涉及共有财产的分配,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说明财产状况;
5.对共有存款或者共有债权债务的分配有争议的,应当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在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等证券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问题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扩展信息:
离婚登记程序
双方协议离婚的,按照一审-受理-审查-登记(证明)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应当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解释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的愿望以及他们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愿望;
(5)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员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宣誓监护人。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双方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八)出具离婚证。
离婚证书的签发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在双方的结婚证上加盖酒吧印章,上面注明“双方离婚,该证明无效。* *婚姻登记处”。被注销的结婚证应当退还当事人;
5.向离婚双方出具离婚证,并向双方宣布: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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