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文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自愿离婚的必要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办理。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农村有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1、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协议离婚申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a)男女双方的户籍证明复印件,(还应提交原件);(二)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也应携带);(3)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都应该签名。(四)结婚证原件;(5)一份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原件应随身携带)(6)两张最近的2英寸免冠半身照片(男女双方都应准备好)

2、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申请、审查和程序:

1.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应随同上述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均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应按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注意:你应该拿到号码,排队等待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明确说明《婚姻法》中的离婚规定。双方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员工必须在审核中确定以下五个问题:

(一)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有行为能力。如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离婚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离婚是否真正是自愿的。这只是一个问题,不是实质性的检查。

(3)儿童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四)财产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分割。

(五)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援助达成协议,支付方式是否适当。3.登记是离婚登记的最后一步。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才能签发《离婚证》并收回《结婚证》。《离婚证》的费用应为5-10元。法规因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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