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应注意什么?

1.审前调解的现状

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不重视庭前调解,存在以下误区:一是不重视庭前调解,认为庭前调解是可有可无的。离婚当事人的调解只是一种记录和形式。其次,他们害怕麻烦。他们认为参与庭前调解的当事人都在谈论父母和岳母的琐碎生活事务,这不仅拖延了时间,而且往往导致失败。第三,他们不会被转移。一些法官无法把握重心,觉得双方都是有道理的,不知道如何做这项工作。因此,调解既费力又无效。

2、应掌握离婚调解技巧

(1)调解协议离婚,最好有亲和的环境,这样更容易促进双方的交流。

(2)尽量给双方一种中立的感觉,在调解过程中尽量用友好的语言沟通。在重新调解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对双方的是非发表过多的意见,而应该努力缩小争议。

(3)在调解中,首先要找出分歧的焦点,然后找出双方的共同点和解决纠纷的方法。我们必须注意双方的情绪,这样双方才能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智。

3、当事人在离婚调解中应注意的事项

(1)认识调解方法在离婚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做好离婚案件的处理尤为重要。如果这些中介方法在此时被正确地应用,它可能会事半功倍。

(2)任何中介方法都不是静态的。应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综合应用这些方法才能获得更好的结果。

(3)要抓住调解的机会,首先要树立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观念。矛盾事实查明后可以进行调解,财产等其他情况查明后可以进行调解。它因人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离婚不应伤害,包括不伤害子女、对方或社会。为了尽可能避免影响孩子的学习或身心健康,应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对孩子最可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来消除或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不得因离婚而伤害他人,包括精神伤害和物质伤害:

一是尽量减少离婚对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伤害;

二是尽量减少离婚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物质损失),特别是不要把另一方限制在因离婚而造成的困难上。

不因离婚而危害社会,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离婚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和危害社会和平的有害后果。

第二,离婚不会破坏社会道德或腐败的社会习俗。

(5)为防止法官在离婚案件中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如以压力代替调解、以拖延代替调解、以判决代替调解,调解不能成为一件非常随意的事情,失去应有的公正性。例如,当涉及案件以外的第三方利益时,应特别注意不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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