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民政局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当天就能办理完吗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双方自愿离婚,当天即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常便捷。现在,哪怕双方自愿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登记,而是要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且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可以分为三步步骤:

一、首先,男女双方协商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制度,【全省通办】制度、【跨省通办】制度。

1.【全省通办】制度

(1)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男女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可以任意选择浙江省内94家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户籍所在地】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浙江省内,可以选择男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跨省通办】制度

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内,只要在这些地区办理了居住证,除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选择在该地区办理离婚登记。

二、其次,男女双方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最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起在外地成功办理的离婚案件

上周,本婚姻律师经过二个月的努力,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成功处理了一个

起诉离婚

案件。案情是:董先生(化名,原告)与张女士(化名,被告)于2009年在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董先生独自来到北京发展,而张女士则于2011年10月去了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由于二人远隔千里,逐渐产生了隔阂。一次偶然的机会,董先生从老乡那里得知张女士在深圳有了

第三者

。早已对张女士没了感情的董先生只想尽快与张女士离婚,但张女士却要求董先生支付其十万元所谓的补偿金才肯离婚。万般无奈之下,董先生只好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离婚。

由于董先生在北京没有

经常居住地

,而张女士离开长沙也未满一年。因此,该案只能向张女士的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起诉。选择好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后,董先生又在本律师的协助下取得了张女士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在做好打官司的全部准备后,本律师于今年4月来到长沙,首先前往张女士的户籍地调取了其户籍信息,然后将起诉材料递交给了岳麓区法院,立案非常顺利。为了尽量缩短该案的处理时间,本律师按照以往的办案惯例,拨通了张女士的电话与其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尝试协商解决问题。

起初,张女士还态度蛮横地声称见不到十万元钱就别打算离婚。对此,本律师早有准备,首先告知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离婚是迟早的事儿,没有离不掉的婚;然后又利用已经掌握的被告第三者情况,对张女士的婚外情行为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并对其自认为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予以强调。同时告知张女士如果不同意离婚,我方将在法庭上出示其全部婚外情的证据,并索赔。到那时,不仅张女士拿不到所谓的十万元补偿金,还要对董先生进行赔偿。本律师的这番话让张女士一下子没了底气。通话后的第二天,张女士便主动给本律师打来了电话请求和解。在争得了董先生的同意后,约定在开庭当日双方在法院当庭达成离婚调解书,双方在离婚的基础上均放弃财产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开庭当日,董先生在本

离婚律师

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与被告张女士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法院于当日为双方出具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律师就整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登记按照: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双方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协议书一式三份)、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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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发证:

1.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3.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办理过程中常见注意事项

1..时间:不计排队时间,一般20~40分钟左右办完,当天可以拿到证。

2.打印与照相:一般夫妻二人本人再带上上文证件原件,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附近一般都有打印与照相的。

3.收费:南方沿海城市部份民政局已不收费。即使收费,一般也是9元或者20元以内。

4..户籍所在地:前提你或者对方有一方是该市户口,否则办不了,白跑一趟。

5.没有结婚证:先在本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开一封证明信:两个人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先补结婚证,紧接着办理离婚手续。

5.房产分割:有房产要分割或者要写在协议上的,建议把房产证(或复印件)也带上,因为协议上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房产的土地地址,若有错字过户不能免税。

6.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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