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获得法律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生效后,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必须执行。在这方面,《合同法》有规定。
[1]《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和监护等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的原因是这些协议是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些当事人的离婚过程既痛苦又漫长。在反复戏剧性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两个甚至几个离婚协议。双方最终将根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的是,向民政局提交的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双方以后另有约定。既然离婚登记已经完成,在民政局登记之前产生的离婚协议自然也就具备了生效的条件。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协议,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为准;如果不涉及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并且以前的离婚协议有详细的、可操作的说明,应该说该协议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未涉及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且以前的离婚协议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协议为准。
[2]离婚协议是一份综合了个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赡养关系的综合性书面协议。
关于个人关系的协议,即是否同意离婚,不受书面合同的约束,即法律不会干预双方之间同意离婚的表达的反复变化。然而,一旦双方登记离婚,法律将确认离婚事实。但是,如果只有双方书面同意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的权利,也不会赋予法院强制承认的权利。
[3]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意见和其他个人关系的含义表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离婚没有成功,财产和子女协议自然没有生效。
2018-12-2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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