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如何处理离婚协议与我们的日常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不能只听到它,但我们不知道它是怎么回事。以下无忧找律师网站汇集了一些相关内容与您分享。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办理成都市协议离婚手续
1.离婚双方提交证明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照片等。
2.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解释婚姻法中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应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他们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的权利、财产和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填写离婚登记声明,并在监护人面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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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夫妻双方都亲自签署了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监督宣誓的人。本协议一份由夫妻双方保存,一份保存在婚姻登记处。
7.婚姻登记员应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书、离婚登记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应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8.婚姻登记员签发离婚证书;
第二,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也称为双方离婚或登记离婚。在我国,《婚姻法》被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有以下特点:1 .程序简单方便;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诉讼,缓解婚姻双方的仇恨和敌意。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受属地管辖权原则管辖。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分为行政区域。
(一)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为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乡(镇)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三)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为涉外和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海外人员办理一方在本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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