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他们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在财产、孩子和其他问题上达成一致,他们可以签发离婚证书。
一、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第31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自愿离婚。不必到出具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正式离婚,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他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双方协议离婚的,按照一审-受理-审查-登记(证明)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核对相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解释了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的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5.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在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双方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员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充当宣誓监护人。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
7.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离婚登记声明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应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出具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