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因为“诉讼”一词包含在内,很多人都知道此时应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此时处理协议离婚的机关的细节是什么?边肖已经收集了相关信息,并将立即给你一个详细的答复。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自愿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离婚的,内地居民自愿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条,婚姻登记的管辖分为行政区域。
(一)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乡(镇)的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
(二)涉外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华侨,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申请离婚的内地居民应提供哪些证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签字。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应当提交第(二)、(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签发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包括协议和诉讼。各方需要以不同的方式去不同的机构处理。其中,协议离婚的机关一般是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