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许多夫妻忙于工作,为自己的事业而奋斗,导致夫妻双方生活中缺乏沟通和沟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直接导致离婚率上升。当婚姻无法挽救,离婚也没有必要时,一些打算离婚的夫妇会有这样的疑虑。我们已经分居很久了,正在其他地方努力工作。所以,如果一对夫妇可以处理外地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的离婚案件,下面的小编辑会帮你解决。

一、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已离开居住地一年多,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一方与另一方分居且现居住地不满一年的,视为无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诉讼。夫妻一方不在本市,一方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在处理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离婚的一方和不想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提出离婚申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配偶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是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 第二,经过劳动再教育的人; 第三个是囚犯。

(三)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其中一名军事人员是非文职军事人员,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双方都是军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根据《意见》第12条,如果配偶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他/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离婚时,其中一方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居住地人民法院应当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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