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妻子可以随时离婚,所以妇女在哺乳期离婚也很常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和妻子想要终止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当妇女正在哺乳时,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哺乳期离婚手续的规定
1.《》第31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2.《》第32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第《婚姻法》号法律第34条规定,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哺乳期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在哺乳期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他们将需要办理不同的离婚手续,否则他们将无法领取离婚证书。事实上,哺乳期的离婚程序与一般离婚程序相似,只是相关法律对哺乳期的离婚条件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例如,男子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上述法律提及的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二、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是农村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程序如下:
男女双方都通过自愿协议申请离婚。双方应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1、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的愿意离婚,双方是否就子女抚养、生活困难的配偶一方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2、审查。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3、批准。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或居住地(住所地以外居住一年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只能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离婚程序如下
1.起草离婚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听证: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裁定是否授予迪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