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协议,另一种是通过诉讼。

协议离婚,即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离婚达成协议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如果通过协议离婚,即使男女都在不同的地方,男女都必须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都在国外工作,并且不在一方的永久居住地,双方都必须回到一方的永久居住地办理双方同意的离婚手续。

对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都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请参考《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诉讼离婚是通过诉讼解除男女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则上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但是,特殊属地管辖权适用于下列情况: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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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第一案:原告在居住地,被告不在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第一案:双方当事人在异地已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事人员对非军事人员提起的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均未定居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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