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政局闹离婚

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女方索赔30万婚姻跟恋爱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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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超喜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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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名1995年出生的在校男大学生,领证结婚后一小时就闹离婚!

女方1997年出生,是一名护士,她认为男方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

他认为和女方在结婚前已经分手,因女方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才做出草率决定,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

女方1997年出生,是一名护士,她认为男方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男方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对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拿结婚当儿戏?玩呢?事实证明结婚冷静期很有必要。

后来出社会才知道民政局门口不仅能看到离婚夫妻的怨恨,也能看到新婚夫妻的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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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里不仅能看到产妇的痛苦,也能看到为人父母的喜悦。

住院部也不仅仅是一方照顾另一方,还能看到夕阳红的相伴相随。

让你看看又不是不让你结婚,你只能看到风险,看不到对婚姻美好的期冀,这婚结来干什么?

我一直觉得结婚和离婚的程序搞反了,结婚本应是慎重的事情,但是当天就能办完,离婚是双方已经走到尽头。

本应好聚好散,非要弄个冷静期。

这两件事的程序反过来会不会更合适一些?

建议民政局以后增加一个环节,如果两人有意向结婚请先进行预告登记。

30天后如果依然想结婚则可以领取结婚证,婚姻大事还是慎重一些吧。

有些把婚姻当头等大事,各种慎重、各种犹豫。

就有些特别不把结婚当回事儿,各种闹着玩。工作这些年,见过几个比较令人无语的闪离案例。

其一,小情侣早上领了结婚证,中午吃饭因为选谁爱吃的馆子吵了一架,下午就要去办离婚手续。

其二,女方年近三十各种被父母催婚,索性随便找了个相亲对象就跟人领了证。

过了几天又要求离婚。

男方不解,我犯啥错误了?女方却说自己结婚就是为了离婚的。

这是都为了堵住父母的嘴“我不是没结婚,我是离异,爸妈可不能再整天叨叨我嫁不出去了。”

其三,女孩跟一个男孩恋爱一年多结婚离婚有五六回了,为了让男孩证明爱她。

就去领个证。过两天吵一架,又去离。

再过两天和好了,再领证……再离、再领证……

你瞧,离婚冷静期就是为这些人设置的。

把结婚当儿戏的人,确实该冷静冷静,起码成年人得为自己领的那张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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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你曾经有没有见过一个让你觉得惋惜的人或者人?你有遇到过像阳光般温暖的人么?(期待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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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一小时闹离婚,缘何广受关注

9月6日,“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冲上微博热搜。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一名在校大学生和妻子刚领证结婚一小时,便心生悔意吵着要离婚!男方认为和女方在结婚前已经分手,因女方于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才作出草率决定;女方认为男方存在故意骗婚行为,要求撤销婚姻,恢复未婚状态,如果离婚,男方则需要赔偿其30万元,双方因此对簿公堂。因双方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且男方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对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9月6日《中国青年报》)。

此案缘何引发如此广泛关注?

婚姻并非儿戏!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一方面是行政机关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确认,属于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更多的伦理道德对婚姻双方的约束。如果草率结婚领证,之后又随意起诉离婚,难言是对双方婚姻负责任的表现,也谈不上对婚姻关系法律效力的尊重,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离婚案件虽“小”,却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是另一种意义的“大案”,每一起都值得也必须被认真对待。因此,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该案中,当事人仅结婚1小时就突然要离婚,在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给了双方一个“冷静下来谈谈”的机会。

另外,关于撤销婚姻,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特定一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旦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婚姻”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而且,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时也要提供相关证据。

婚姻无小事,须慎重对待,不可率性而为。依法对不理性的冲动型离婚予以适当干预,恰恰是出于维护家庭和社会基本秩序的考虑。结婚不宜草率,离婚也不能随意。民法典新增设的“离婚冷静期”,就是以法的形式给“闪离”“冲动离”提供一剂“降温药”!

此外,今年6月,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以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念。同时,需要动员方方面面力量参与进来,推进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建设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扩大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的覆盖率。

婚姻的法律效力不能熟视无睹,爱情相向奔赴才会幸福。希望每对新人在结婚登记前,仔细思考、认真考虑,对法律程序保持一颗敬畏之心,这既是对婚姻的一种态度,也是对双方负责的一份法律承诺。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杨璐嘉)

民政局离婚场景见闻

编者一直认为,聚散都是缘,既然一方或双方决意离婚,没有什么好留恋的。编者在民政局看到,现在的民政部门,确实非常便民,就连离婚协议也有模板,方便分手的男女使用;也有专业的调解师,为那些并不是真正想离婚或仍在犹豫中的夫妻进行调解。事实上,走进民政部门离婚大厅的,大多数是真正想好要离婚的,只有少数夫妻是来演戏的。?

有一个女子先到民政局,一边在电脑上撰写离婚协议,一边打电话和丈夫商量,要求他早点过来,办完离婚,她还得赶去幼儿园接孩子,怕太晚了老师有意见,那边好象是说从外地往回走,快到了遇上堵车。最终,女子也没有等到他来,电话商量改天再来办,便匆匆走了。另一对年轻人,从进来到办完离婚证离开,很少说话,即使商量什么事,两人的声音也特别低,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双方都非常平静,面容上没有什么异样。中间没有一丁点吵闹,丝毫看不出有什么不和谐,如此平静理智的离婚,让人开了眼界,佩服佩服。?

有一对50多岁的夫妻,从进大门前就听见两人在吵架,一直吵到二楼离婚大厅,接待人员迎上来了,调解员也出来了。从他们的吵闹声中,大概了解到:男方是一个企业主,经常不回家,最近好象连续三个月没回家了,女的怀疑男的有了小三,就把家里门锁给换了,男的一气之下把女方的社保缴费给停了。双方互相抱怨,互不相让,女方拿不出男方有小三的证据,男方以公司忙为由长时间不回家也很牵强。双方不服从调解,工作人员准备给他们办离婚时,发现他俩只带了结婚证,连户口簿、身份证都没带,离婚办不了,两人吵吵着一起回去了。这种离婚方式在中老年人中比较多,吵吵闹闹一辈子,真正离婚的并不多。?

还有一男一女也很有意思,男方先到,咨询了下离婚需要的资料和流程,然后告诉女方,女方好象也忘记带什么证件,又返回去取。女方到了后,双方商量写好离婚协议,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提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不能因为离婚而剥夺一方应有的权利,来回修改几次,直到工作人员认可后,很快办完默默离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追求个性,受到方方面面的诱惑越来越多,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婚姻也变得没那么神圣、没那么严肃。闪婚、闪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这是好事、还是坏事?离婚率逐年升高,对当事人双方、对家庭、对社会将产生哪些影响,会不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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