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必经阶段,广州市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必须经过三个阶段:起诉阶段、辩护阶段和审判阶段。下面的婚姻法编辑将为你详细介绍广州离婚诉讼的必要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该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检察机关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将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在15天内不答辩,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被告人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在十五日内确实不能答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决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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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开庭期: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通常离婚双方必须出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使用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抚养子女的问题做出了判决。

离婚诉讼已经结束,但如果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决之日起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你在期限内不上诉,判决将生效。

当事人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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