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的法院规则,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过期的法院将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十分熟悉人民法院关于证明程序的有关规定。当你立案时,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法院收据的“证明通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果你不注意举证时限,向法院说明情况,以便获得法院批准推迟举证。一般来说,只要对方当事人,尤其是律师,不提出任何异议,法院就不会因证据到期而自愿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证据不能被质证,而他又是原告,他只能用糟糕的招募退出来补救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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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人民法院将不在期限内组织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除非对方同意盘问。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精华阅读: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离婚诉讼管辖大全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权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点击阅读
目前,北京法院一般可以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原告一个举证期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法官肯定不会主动通知你证据权利的丧失。但是,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的境地,甚至失去了抄家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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