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起诉离婚地点

Perkins and Will完成了491 km2合肥滨湖科学城规划设计——科学城规划系列第二期

重点片区规划愿景

合肥科学城是中国科学院确定的三大科学城之一,是PerkinsandWill参加的又一个科学城规划。2018年,PerkinsandWill受合肥市政府的委托,为491km2的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规划了“合肥滨湖科学城”方案(2018-2035)。合肥滨湖科学城是打造国家实验室和科学中心的重要载体和集中展示窗口。通过核心区的规划整合与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PerkinsandWill提出建立以科学创新为支点、以产城融合为手段的综合型城市副中心。491km2的总体规划整合了包括4大板块共计102km2的合肥滨湖科学城核心区;其中85km2的重点片区将实施“园区-校区-城区相融合”的规划设计策略。

合肥科学城491km2规划内容

·园区-校区-城区相融合的综合城区

滨湖科学城核心区已有或已批准了相当规模的科研园区及大学校区,如中科大高新校区、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翡翠湖校区等。但这些园区和校区之间相对孤立,缺乏联系。将这些科研和科教资源整合并转化为未来的科技力量是我们规划的重点。结合现有资源,我们将望江西路定义为科学发展走廊,向西拓展科技创新成长空间,布局科研创新项目、产业创新转化平台和“双一流”大学用地,构建校区、社区、园区相融合的新型城区。

85km2规划结构

规划方案以“1带1轴2心多片”的空间结构,构建滨湖科学城科技创新主引擎:以江淮运河风光带,创建“创新+生态”的城市空间格局;打造科学发展轴,拓展未来科技创新成长空间;开发科学城副中心、小庙片区中心,高效利用土地并创造充满凝聚力的城市中心区;多片城市功能组团,建立校区、社区、园区相融合的综合型城区。

85km2规划结构

科学城副中心

·14km科学走廊

我们将14km的望江西路科学走廊两侧10个已有的科技创新项目连接起来,并预留了19个科创要素空间,藉此提升科研用地占比,布置“双一流”大学用地。这条科学轴继续向西拓展,将园区、校区和城区联系起来。这将有利于把科技、科研的实力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推动城市发展。

科创走廊现有的科技园区

科创走廊中科大高新校区

目前,合肥滨湖科学城规划设计规划正在稳步落地实施,未来合肥滨湖科学城将成为科学与城市的共荣体。

望江西路科创走廊

PerkinsandWill在科学城的规划设计上已有丰富的国内外经验,例如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的卡明斯园区设计,是通过科研助推城市发展的另一个范例。

//全球第四大科研园区——卡明斯研究园区

卡明斯的区位

2015年,PerkinsandWill赢得了美国阿拉巴马州卡明斯研究园区的规划设计,为卡明斯园区建立了多学科、多层次、多规模的健康产业生态体系和促进科学交流的环境,助推落户这里的企业成长。总体规划从两个方面落实这个战略:建立城市路网体系,强调项目园区和城市服务功能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促进不同尺度和不同管理模式相结合的总体规划,规划了大面积园区吸引全球顶级科研机构。

卡明斯临近NASA与红石军火库

卡明斯园区实景

我们深刻认识到科学的创新力在这里不仅仅是一种生产力,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文化内核,因此我们把卡明斯园区的使命与城市的历史与发展结合在一起。卡明斯研究园区现已成为全球规模第四大的科研园区。

「离婚冷静期」落地在即,合肥出现离婚小高潮,办理量是平时三倍,一度出现「限号」,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离婚冷静期没有限制你们离婚的意思,限制的是你们冲动拆伙造成一地鸡毛最后让社会买单,人家没那么闲。给你们敲个章多简单的事儿,为啥辛辛苦苦给各位调解?是嫌弃基层不够忙呗?

这条法律落地最现实的好处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可以更慎重的决定如何剥离彼此离婚后的民事关系。

没离过婚的人总是想当然,以为离婚就是不乐意分手就完事儿了。但离婚不是简单的分居,它涉及房产,财务,债务,监护,抚养等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这全都需要双方深思熟虑的谈判,攻防,权衡,让步,这不会比一个合伙企业拆伙清算来的简单。离婚冷静期的意义就在这里:司法实践中我在立案庭接待了大量的离婚后对一时激动签下的离婚协议不满一哭二闹硬拗人民法院要求撤销的一方当事人,拿着农药去信访局静坐,拿着绳子在立案庭干等——离婚是严肃的民事法律关系终结(敲黑板)相当于企业破产清算,你见过哪家企业破产一签字儿就直接拆伙走人的,一地鸡毛最后不还是让社会买单?很多人说父爱主义,家长主义,确实有这个色彩,但一个行为为社会带来负外部性时,法律对其至少加以缓冲限制是应有之义。

(同理,结婚也应当慎重。私以为也应该设立冷静期,但是没有结婚冷静期无法构成认为应该废除离婚冷静期的理由)

一些营销号和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到离婚冷静期就觉得离婚不自由,劝他们好好想想什么是协议离婚,如果一方在一个月后反悔,那说明这段民事关系的“拆伙”还有大量谈判的空间,如果真有什么非常紧急的事由(家暴etc)需要终止这段民事关系,转道诉讼离婚,法院有的是紧急程序。

一条因地制宜面向现实的良法多么可贵,求各位收了神通,别给搞黄了。

合肥律师解答:离婚是否能躲债

合肥律师解答:离婚是否能躲债?

几天受朋友之邀去参加了个企业家联谊会,闲聊的过程中小编发现了一个问题,觉得很有必要说说。

那就是关于欠债后夫妻离婚,财产全部给对方,自己身无分文或是干脆“跑路”。被欠债企业苦不堪言。大家普遍认为,已经离婚了,他名下都已经没有财产了,我能怎么办呢?

在这里,合肥余律师告诉你,有办法!

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对外欠款,但一般情况下仍然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虽然债务人夫妻已经离婚,但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他们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夫妻离婚将财产分割给一方,债权人可以主张拿已分割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四、即使夫妻一方死亡,还活着的乙方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这里面是有例外情况的,比如:债务人欠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能够举证证明,债务人欠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等,都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余律师:18098317061

2017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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