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起诉离婚在

石家庄离婚律师:10条离婚必知的法律你知道哪条

1、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房产价值有争议,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先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法院不会受理单独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3、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答:通常是不抚养孩子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5、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答: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

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7、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答: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自动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认定“第三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答: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法院比较容易采信的关键证据包括:“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被查处的警方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材料等。

9、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答: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1)孩子归谁抚养;(2)照顾无过错一方;(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离婚时已分割财产,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一、阅读提示

现实中总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当债主找上门,要求夫妻一方还债时,结果对方声称自己已经离婚了,而且夫妻俩已经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另一方承担,这样的约定能对抗债主吗?答案是不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笔者汇总搜集了各省高院关于该类问题的典型判例,梳理裁判规则,阐述如下:

二、经典案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终770号民事判决书

(一)基本案情

杨某与魏某于2008年结婚,2013年购买案涉房产一套,登记杨某名下。2014年,魏某向甘某借款60万元整。2015年,杨某与魏某协议离婚,离婚约定案涉房产归杨某所有。2015年底,甘某数次要求魏某还款,魏某拒不还款。甘某将魏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并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保全。杨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认为60万元应为魏某个人债务,涉案房屋认定为杨某个人财产,杨某不应替魏某承担债务。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该案所涉两笔借款发生于魏某、杨某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甘某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出借款项,杨某亦认可A公司是由其与魏某二人共同经营。

因此,该两笔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本案所涉两套房产于魏某、杨某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杨某主张案涉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因未能提交证据证实购房款项来源及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故本院不予采信。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魏某与杨某之间的离婚协议虽然约定案涉房产归杨超所有,

但该协议属于双方之间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判决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于杨某与魏某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杨某可另行起诉。

三、裁判要旨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仅关系夫妻对债务的承担份额,效力只限于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延伸阅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冀民二终字第41号

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企业之前个人财产能够从家庭财产中完全区别出来时,所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设立该企业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并无不当。但当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混淆不清时,应据实认定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设立的企业。本案吴某不能证明王某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相互独立,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规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王某的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另据独资企业X化工厂2002年、200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证实,吴某担任该企业的主管会计,参与了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结合王某与吴某的离婚协议,认定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公平原则。即使二被上诉人已离婚并对财产及债务进行了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故被上诉人吴某仍应对其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王某的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不当。

2021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对于一部人年轻人来说,结婚快,离婚就更快了,这叫做闪婚闪离,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都是双方都愿意的,有可能一方不同意,这就需要进行起诉离婚了,那么2021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2021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如果抚养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双方,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四,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1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起诉离婚一般比较伤害两人的感情,尤其是在夫妻双方有孩子的情况下,所以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走这一步为好,可以先进行协议离婚,要尽可能的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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