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离婚可以起诉吗

夫妻两个都在深圳,不想回老家离婚,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吗

作为在深圳工作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你。

由于你们夫妻两个不想在老家(即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那么你们双方可以在深圳

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此时,如果您作为原告,需要开具对方在深圳的经常居住证明(需明确显示对方已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凭此证明即可在法院立案诉讼。如果您作为被告,对方也需要开具如上证明才可在深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其一,如果您双方可以对于离婚协商一致的话,建议先开具任意一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哪一方可以顺利开出,该方即可作为被告,另一方作为原告,以方便诉讼。

其二,如果您开不出对方在深圳经常居住证明的话,可以用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可以证明对方在深圳居住已满一年的证据尝试立案。

通常来讲诉讼离婚需要准备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起诉状

等材料。

一般来讲诉讼离婚是由法院来管辖,但是并不是每个法院都有管辖权,诉讼离婚起诉的时候,我们通常是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即您说的深圳)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立案,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通常会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会发放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由此可知,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即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说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撤诉或者调解和好的案子,如果想要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到6个月之后。

除了上面讲的这些手续之外,对于有特殊身份的人群,也有一些特殊的手续,比如说

现役军人、军人一方的配偶,如果想要离婚,

在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是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的,否则通常是不予离婚。有的时候可能还需要部队的政治机关去出具相应的证明才可以办理离婚。

接下来是我的视频对离婚手续的详细科普,还没关注我的知友记得点个关注呀,毕竟码字很不易!

我是胡梦蝶,一名只做婚姻家事的女律师,深圳

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CTV《律师来了》主场律师、深圳卫视《辣妈学院》特邀专家。

2012年开始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从执业的第一天起,我就只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了数百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族财富传承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婚姻不是谁的庇护所,也不能成为谁的枷锁,希望我的专业分享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你。

如果你此时也正在经历婚姻家庭中的“烦心事儿”,期待您的关注,我会让您学到更多的婚姻法律知识,有答疑也可以找我

@婚姻律师胡梦蝶

来聊聊,我会用我的专业来帮助你。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项秦律师微信:18851059260

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针对不同的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一、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身份关系。

(一)婚姻关系

(1)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实践中,虽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但是二审一般都是维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实践中,虽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但是二审几乎都是维持的。在此种情形下,虽然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若当事人选择上诉,那么六个月的起诉时点为二审判决之日的次日,这样一来,二审的时间是起算时间的浪费,若不提起上诉,则可在一审判决生效次日起算六个月的时间。

(二)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与婚姻关系一样都属于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故抚养关系纠纷判决后,可以上诉。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亦可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但是,即使不是维持抚养关系的案件,也可通过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主张权利。

二、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故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当然地可以上诉。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深圳法院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2、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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