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多少钱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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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需要多少钱呢?

钟涛律师告诉你。起诉离婚,大致要走一下程序。首先一方要委托律师。由律师帮助准备法律文书以及向法院申请立案。之后等待法院安排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成功,法院直接会出调解书,双方就结束了。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安排正式开庭。正是开庭的时候,附近双方都必须到法院来参加开庭,同时要陈述夫妻有关的事实,提交有关的证据,回答法院有关问题。最终经过开庭以后,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就判决强制离婚如果没有破裂,驳回起诉不准离婚。第1次起诉结束以后不准离婚,必须等待6个月以后,才可能第2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再把前边的程序再走一遍。

打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内?每一次从起诉到法院,最终判决时间从3~6个月不等。所以如果算上两次起诉判决离婚,基本上在一年半左右。当然如果手头证据比较充分,能够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行为的,基本上3~6个月就可以直接离婚掉。

关于费用问题,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一的,一般都是按照财产标准来收费。法院也是按照财产来收取诉讼费。具体找律师详细询问。

具体情况可以看看钟涛律师写的文章。

【离婚流程】法院如何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该起诉离婚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杨女士(化名,被告)的户籍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她与男方结婚后长期在北京市海淀区居住和生活。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曾于半年前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杨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加之双方也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所以海淀区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起诉。第一次诉讼结束后,杨女士搬离了海淀区的住所并回到了自己的户籍地居住,期间会偶尔回来探望孩子并临时居住几天。现在,男方第二次向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得到法院通知后,杨女士特意从长沙赶了过来,但认为该案应该由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管辖,否则将会给自己出庭应诉造成诸多不便。

对于杨女士的观点,本离婚律师是完全赞同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案件应首选被告的户籍地法院为案件管辖法院。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则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截至起诉前,被告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本案中,杨女士的户籍地在长沙市,截至男方第二次起诉前,杨女士也正在自己的户籍地居住。虽然以前杨女士长期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但从分居后,杨女士已经回到了长沙市,期间只是偶尔为了探望孩子而在海淀区短暂居住几天,,所以目前来看北京市海淀区已经不是她的经常居住地。所以该起诉离婚案件应由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管辖。

凭本律师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海淀区法院之所以能受理男方的第二次离婚诉讼,应该是男方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杨女士在海淀区经常居住的证明。所以,杨女士应该提出管辖异议并向法院提交自己真是居住情况的证据反驳男方的那份居住证明。届时海淀区法院就会把该案移送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了。

我已经起诉两次离婚了,开庭一次,男方一直不到场,也不接电话,我该怎么去处理

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诉讼。

并不是说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

只能说此时无法以协议方式离婚,但想要离婚的一方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是可以的。

所以,不要认为只要不配合不同意离婚,最终就不能离婚了。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离婚案件。

处理方法:

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处理方法:

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①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②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

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因此,诉讼离婚并不是一方不配合,不出庭应诉,法院就不能判决准予离婚。

只要有证据表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出庭依然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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