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要抚养权

我离婚时先不要孩子抚养权,等离婚后再变更可以么

有人咨询,我准备离婚,但现在感觉没能力自己抚养孩子,可以先把抚养权给爸爸,等我赚钱了再变更抚养权么?

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不会轻易变更,因为对方一般不会同意。如果对方同意,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那就比较困难了,需要起诉后由法院判决。

在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中,由于离婚时的抚养权已经经协议或判决确定,

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着重审查有无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新情况发生。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因此,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是否获得法院支持,

关键在于是否出现了未成年子女随直接抚养方共同生活对其成长不利的情形。

如离婚后直接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予变更。

就上述几条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来说:

?1、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的概率并不大。

2、虐待孩子的情形毕竟也是少数,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会存在,

比如:直接抚养一方自己不履行直接抚养义务,而是把孩子交给别人长期抚养,

该送养行为足以表明其不愿意履行直接抚养的义务,并使得孩子实际脱离了父母的监护,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是会获得支持的。具体案例可参阅:

婚姻律师郭晶晶:取得直接抚养权一方把孩子交由别人抚养,另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能获得法院支持么?

3、年满八周岁征求孩子意见实践中意义也不大,孩子都跟对方生活好几年了,感情一般会更深,学习生活环境也稳定了,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的可能性也不是那么大。

4、至于其他正当事由

,比如:非直接抚养方探望权受阻、未成年子女实际上由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非直接抚养方抚养、.双方教育观念产生分歧、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新情况等,实践中法院具体如何裁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

所以,如果舍不得孩子,离婚时就一定要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不然等离婚后再想变更,那是极其困难的。

当然,孩子抚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感情问题,要付多很多时间和精力。很多人在离婚时,可能会认为自己对孩子付出比较多,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边。从情感上来说,这也是任何一个人,尤其是母亲的正常想法。但抚养孩子不仅仅是把他养大,更为重要的是培养,既然你想要孩子抚养权,你是否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规划与准备?如果只是为了和对方赌气,把孩子抚养权争过来,以后也不是不想放弃就可以的。不管怎样,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对孩子还是有监护权的,如果能通过别的方式,比如,增加探望等,能够增进与孩子感情交流的,其实没必要非要为了抚养权争来争去。

真心的希望离婚的夫妻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时能真的站在孩子的利益考虑,而不是为了和对方赌气、争输赢,而牺牲孩子的利益。

法院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关于抚养权的几个问题

闹到法庭的离婚官司,除了争财产以外,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是为了争孩子。我国大部份家庭是一个孩子,争夺可谓非常非常地激烈。夫妻不但在法庭上争、在法庭下还抢孩子:比如说把孩子藏起来、送回老家、禁止对方看孩子、强行切断父爱、母爱等等,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也影响孩子心理健康。

本人受专业家事法庭的委托,处理过涉及抚养权的婚姻家事案件近千宗,以下是从事专业工作的我整理的关于抚养权最常见的几个问题。

其中,有法庭对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惯例、也有常见的争夺抚养权的错误方法,也有取胜策略。

一:孩子判给TA,我一辈子就看不到孩子了!爷爷奶奶完全不能接受!所以拼了命我也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这就是很多人拼死也要争抚养权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但是法庭不是拼命的地方,是拼智慧、拼专业、拼实力的地方,可以说,即使拼了你的老命,你也大概率推翻不了法律。

来法院拼命争抚养权的,你不是第一人,先烈那可是不计其数的。

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来看:你的担心不无道理,离婚后,孩子你也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真的很难看到。如果两人没有闹翻、或者找到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帮忙调解/协议/和平离婚的话,以后看孩子会有保障很多。如果恶性离婚的话,虽然法律赋予你探望权,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困难的,看孩子困难很多,甚至真的看不到孩子了,对方有一万个理由让你无法行驶探望权。

其实,很多爸爸拼命争抚养权,除了真正的爱孩子/想要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害怕性格家庭有“缺陷”的妈妈把孩子带偏/恐惧看不到孩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背负着家人的压力与强烈期望——

尤其是来自不懂法的奶奶和爷爷,

如果被争夺的孩子还是个男孩,而且爷爷奶奶又偏爱男孩的话(例如来自重男轻女的家庭、例如几代单传的家庭),家人甚至家族完全无法接受儿子判给对方,感觉自己的家族血脉被割断、被夺走,无论情感上还是面子上都放不下来,所以夺子大战异常激烈。

还别说孩子判给对方不能接受,很多人闹离婚期间几个月甚至一年看不到孩子都已经快成半个疯子了。

这是法庭、社会不愿意看到的。

孩子爸爸的话会好一些,他们在法庭来回跑过几趟,与专业人员打过几次交道后,知道了判决规则,大概知道孩子不会判给自己,慢慢已经可以接受失败的后果,但是背后的爷爷奶奶对孩子的强烈牵挂、对法律的不理解,让他很难和家人们有一个交代,做不通家人的工作的话,只能顶着压力殊死一搏,甚至不惜和法庭对抗。

代理律师夹在中间也难做,如果说出实话:“你们家争孩子的成功率低、你争取不到孩子”的话,又有可能被炒鱿鱼,如果假惺惺加入夺子大战和法庭胡扯、睁眼说瞎话的话,法庭对他的印象又会变差,甚至也会被斥责。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好多次休庭期间我都听到男当事人给父母打电话后回来跟法庭说:“爷爷奶奶不同意抚养权给女方,一定要孩子!”或者和律师商量后说:“不行,孩子我们不同意给女方,我们一定要!”

我们就觉得挺无奈又搞笑,法庭不是爷爷奶奶开的,也不是律师说了算,这个时候,我们会说:“你这种情况孩子很难判给你,如果你觉得爷爷奶奶、律师可以做主,那可以让他们给你出一份判决,把孩子判给你吧?既然爷爷奶奶、你的律师都说了孩子要给你,那你来法庭干什么?现在明确告诉你:抚养权很难给你,但是我们给你一条次好的方案,你考虑5分钟,不要错过机会!要不就等法庭的判决了,判决结果是你一家人都不能接受的!比我现在提供给你的方案要差很多!

其实,法庭是有折衷的解决方案的:除了最坏的结果(判决外),还有其他的比较好的结果(至少四五个抚养方案)供你选择,就看你懂不懂得把握了。

我们的做法是:建议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把离婚以后看孩子的时间与方法、频率写得非常具体清析:包括周末、寒暑假、节假日等的探望都一一约定,最后在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这种约定是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也就是说:即使对方不给你看孩子,但法院可以据此强制执行!这样的话,没有争到抚养权的另一方,心里的大石头就落地了,对家人也有了一个还算过得去的交代。

二:孩子给我,TA随时可以过来看,而且还不要TA的抚养费!所以,孩子一定要给我!

这一般是急红了眼的爸爸提出的方案,10个爸爸,有9个会这么说,而且一般是爸爸知道孩子不会判给自己后“垂死挣扎”时提出来的一个解决方案。可以说,有这种爸爸即喜且悲,因为他不跟你抢孩子吧,有可能他不爱孩子、不在乎孩子,孩子有这样的爸爸你不难受吗?他跟你抢孩子吧,花大价钱跟你对簿公堂抢孩子,你也难受。

爸爸提出的这种方案属于协商、调解的范畴,而不是判决的范畴。但是现实是:95%的妈妈根本不会因为这么一个条件、这么点蝇头小利就同意把孩子给你,况且来到了法庭,双方关系也恶化了,对方也很难相信你。如果你争夺抚养权没有优势,抛出这么一个简单的谈判策略基本是行不通的。我在婚姻登记处倒是看到很多爸爸轻而易举的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那是因为双方关系还不错,对方还相信你,孩子妈妈也不担心以后看不到孩子。而闹到了法庭,大家都不能好好说话了。在争夺激烈、矛盾尖锐的家事法庭,确实见过几个没有优势的爸爸拿到孩子抚养权的,真的是花了血本(孩子妈妈爱钱超过爱孩子或者急需钱)、动用了很多办法和资源的,这样的爸爸情商都非常高。

所以,在矛盾激烈的家事法庭提出这样的方案,是非常不现实的,最好不要浪费法庭、对方、律师、专业调解人员的时间。不让你说,你又觉得不受尊重,让你说,法庭真没有时间听你讲这些没有什么谈判价值、甚至幼稚的条件(说白了,大都是讲废话)。说多了,只会失去法庭对你的耐心,给你一份你不能接受的冰冷而残酷的判决。

三:对方是单亲家庭、对方家庭不完整、对方父母、

姐妹几个

都离婚了、所以孩子不能判给TA!

第⑴:对方是单亲家庭、离异家庭所以在判决抚养权时不优先考虑——这样的法律涉嫌歧视,是不会有人制定的,所以法官也没有判决依据。将心比心,如果你刚好是单亲家庭,法庭因为这一点就罔顾其他因素把孩子判给了对方,对你公平么?你能接受么?

那你一定会觉得很委屈的。

第⑵:就算对方家庭不完整,养出来的孩子就一定不健康吗?

所以,这样的话你几乎没有还没有说完,你就会被法官打断甚至斥责!

四:对方性格有缺陷,判给她就毁了!孩子不能判给TA!一定要判给我!

第⑴:为什么就凭你的一面之词法庭就认定对方性格有缺陷呢?性格有缺陷的标准是什么?你说对方有缺陷就有缺陷,那对方说你性格有缺陷,法庭也认定你性格有缺陷,对你公平么?

备注:目前国内的家事法庭尚未引入权威的第三方的心理评估、鉴定机构。

第⑵:就算对方性格有“缺陷”,请问哪里有规定,孩子不能判给性格有“缺陷”的一方?如果有这样的判决,请找出来提供给法官——你是找不到的。

第⑶:就算对方性格有“缺陷”,养出来的孩子就一定不健康吗?

所以,说出这样话,又会惹来法庭的打断甚至斥责,凭白无故受一肚子气!

五:儿子应该判给爸爸、女儿应该判给妈妈,我和孩子同性别,应该要判给我!

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可能(儿子判给爸爸,女儿判给妈妈),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性别对抚养权的判决影响因素不大。

前天一个案例:因跟老公感情不和以及婆媳矛盾,女儿两岁后女方跑回娘家住,一年后(孩子3岁时)提起离婚,双方誓死争夺女儿抚养权,女方花了大价钱——12万元律师费请了并不专业的律师团队做了厚厚的一沓没什么用的证据材料。开庭时,女方滔滔不绝地说:“女孩子肯定应该判给妈妈啊!爸爸带不方便啊?特别是女儿青春期后跟爸爸生活是不行的……”吧啦吧啦说个不停,律师也扬起脖子开始帮腔,严重干扰法庭秩序,法官多次打断不成,怒斥:“你看到哪里有规定女儿一定要判给妈妈?儿子一定要判给爸爸?你律师跟你这样说的?你的律师给你看过这样的判决吗?你们既然认为女儿是判给妈妈、是判给你,那让你的律师给你出判决啊!”

这样一说,女方终于闭嘴,庭审终于可以继续。

庭审结束后,女方赖着不走,愤愤不平地抱怨法律不公,忙得打转的书记员看不下去了,没好气地跟她说:“你的律师没跟你说吗?抚养权的判决是看很多因素的,你什么都不占优势,学历学历比不过、收入收入比不过、要学位房没学位房、还没有人帮你带孩子,而且这一年多你都没有带孩子,你还好意思就凭你是女儿妈妈这一点来争抚养权?就像你高考了,除了语文一门课成绩比较好,其它的都没及格,你就凭一张嘴不停地说你自己的语文达标了,就要学校录取你,现实吗?学校不录取你怎么的了?不录取你就是不公平了是吗?不公平你去上诉啊!你看到没有,后面还有当事人排着队要进来开庭!!你再不走我要叫法警过来带你走了!”

不专业的辩论是两头受气:一方面耽误法庭的工作时间、被法庭怒怼、受一肚子气,另一方面,还打了败仗。

备注:

很多当事人罔顾专业人员的建议,模仿电视剧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表达、讲故事、而又完全不抓住重点,在法庭看来都是抓不住重点的废话、说白了,简直就是瞎掰、浪费法庭时间,有时候律师也会帮忙起哄,因为如果律师不帮忙说几句,不明就理的当事人会认为律师不帮自己说话,继而会对律师不满,认为自己掏的钱不值、认为自己输官司跟律师有关,所以律师为了配合当事人的情绪、对得起巨额的律师费,也会帮腔,哪怕律师心里明知是在睁眼说瞎话,也要说。而且就算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协议后,律师还会“表现一番”,在协议上抠字眼、提出很多并没有太多价值甚至是妨碍谈判的条款。

所以:建议你从专业角度、法庭的角度来辩论、来陈述事实,而不要凭着自己的感情和冲动来跟法庭辩论甚至对抗,因为法庭太忙了,真的没有时间听你讲那些不专业的东西。

六:抚养权大部份是判给妈妈,是吗?

协商、协议离婚的比较多是把孩子给妈妈,而法庭判决不是的。

案例、场景:

上周有两对刚开完庭的夫妻坐在休息室商谈。都是离婚案件,第一对夫妻,男方第二次起诉女方离婚,争夺唯一的3岁半儿子。儿子一直在江西婆婆家带。男方请了专业的律师,从开庭到调解,无论如何都要孩子的抚养权,其它什么条件都可以谈。眼睛红肿、失魂落魄的女方没请律师,一听说有可能孩子不判给她,她整个人都崩溃了,哭得像个筛子,捂着胸口,好像心窝子被人掏空了一样。

假如孩子判给男方,男方基本都是把儿子丢给在江西南昌的婆婆带,她又是长住深圳,等于就是这个孩子没了,为什么呢?因为她和婆婆的关系不好,婆婆不喜欢她,你说这以后不要说见孩子的面,哪怕就是发个视频看看孩子都难。

你说这个妈妈能不害怕么?能不痛苦么?

旁边坐着另外一个女当事人,她是8岁孩子的妈妈,第二次起诉要求跟老公离婚,初中文化,懂的道理还不少。她看到这位妈妈哭得肝肠寸断,特别特别的同情,就开始头头是道地劝她:“姑娘,你要理解法院,其实孩子判给谁啊,不是由你说了算的,法院不会考虑你也不会考虑孩子爸爸的感受,法院肯定是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想的,就是看谁对孩子的照顾、成长、教育最有利,就判给谁的。你老公文化、收入都比你高一点点,公公婆婆也可以帮忙带,你工作好像没你老公好,孩子跟着你条件差、受苦多啊!你要想开点!”

她说得没错,理是这么个理,法院确实是这么判的,换你是法官你也是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可是你觉得会有几个妈妈明白了这么个道理,然后就内心不痛苦了、再然后就坦然大方地把孩子交给爸爸了?

在法院,这样的妈妈是不多的。

这样一说,无助、恐惧的她直接哭趴在桌子上,不停地摇头:“不行,我不能把孩子给他,孩子给他我就等于没有这个孩子了,我会活不下去的!”

我补了一句:“从你们的庭审资料来看,就算你和孩子爸爸条件相当,但是,你这种情况,法院判决时,一般会尽量不要变动孩子之前的生活、学习环境,一般会让孩子在以前熟悉的环境下继续生活。所以你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对方,不信,你看看跟你情况类似的判决吧。”

我拿了两份这类似的判决给她,判决结果显示孩子是判给了男方。

她一路哭着离开法庭。

两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婚后的房产、孩子都判给了爸爸,孩子妈妈得到相应的房产补偿,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说老实话,大家都不同情这位妈妈,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案件,可以确定地说:是她自己犯傻,本来孩子是应该判给她的,她是有非常非常大的概率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就是因为她不懂法,不懂审判规则,所以亲手葬送了得到抚养权的机会的!

因为,男方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是在两年前,那时候孩子不到两岁!

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

根据婚姻法以及很多的判例案以及司法实践,两岁以内的孩子大部分是判给妈妈的!

掉眼泪有什么用?落得这么个下场还不是跟自身的决策有关?

我们现在也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么重大的事情,她没有请专业的人进行庭前咨询。

几百块、几千块钱的咨询费她还是有的。

房子的补偿款她都收了210万呀。

好了,这个案件先说到这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呢:如果孩子两岁一下,一般是判给妈妈的可能性大。

七:8岁以上的孩子呢?怎么判?如何争取8岁孩子的抚养权?

答:如果孩子8岁以上,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谁,就有可能大概率判给谁。

有些人说:是10岁以上吧?那是过期的法条了好吧!2018年开始,8岁以上的孩子就要问询孩子的意愿了。

如果两个人争孩子,大部分,8岁以上的孩子都会被单独传唤到法庭,安排心理老师、法官助理给她做询问笔录,问她:“爸爸妈妈分开,你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孩子愿意跟妈妈的占比稍微多点,因为大部份家庭,妈妈的陪伴与照料会比爸爸多一些。

也有一些孩子,会不吱声,或者会回答说:“我不要爸爸妈妈分开!”。让孩子在二者中选择,是痛苦的,他们不想面对。

法庭会继续:“爸爸妈妈决定分开了,这是他们的决定,我们没办法改变,只有尊重他们的决定。他们分开以后,在法律上,你必须得在两个人中间选择一个哟,不能两个都选的哟”。

这时候,小孩子会低声的说出选择跟“爸爸”、还是“妈妈”。

我访谈过一个8岁的女儿,夫妻俩3年前协议离婚,爸爸带着女儿生活,今年爸爸再婚了,妈妈来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我望着圆头圆脸的她问:

小女孩睁着玻璃球样的眼睛,毫不犹豫地回答,每次几乎都是脱口而出!

问询完后,推开门,小女孩马上扑倒在外守候多时、温柔敦厚的妈妈怀里。

事实是,夫妻俩虽然分开了,但是这位爸爸一直在忙事业、赚钱,而且还有了新的女朋友。在女儿心里,爸爸是一个遥远的存在,一周都见不到三次面,一周吃不了一次饭。而住在附近的妈妈一日三餐、风雨无阻的照顾着她。妈妈一直是做财务工作的,为了照顾她,辞去全职,找人介绍了几个小公司(客户),帮忙做记账报税,自由上下班。每天下午四点,放学的她就可以飞扑到妈妈的怀里,拉着妈妈日渐粗糙的手回到妈妈那窄小但是温馨的出租屋里。

如果你是法官,应该也会把这位女孩判给妈妈吧?

八、两个以上的孩子怎么争取抚养权呢?

一般来说,两个孩子比较好判,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判一个。

但是经过我们专业谈判的案件,8成以上,两个孩子都没有分开,甚至抚养权都给了一方,另一方心甘情愿付抚养费。

这就是专业谈判的价值。

但是一听到说两个孩子要分开,父母就心如刀割。

问: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我两个孩子都想要、也不希望孩子分开,怎么办?

这时候,判决大部分是行不通的,那就需要另觅他途了!

有一个朋友的朋友,自己经营企业,老公出现婚外情以后,为了留住两个孩子,就和老公说:“我成全你,只要你不和我争孩子,什么都答应你。”结果她把3套房子都给了男的,趁着老公跟小三还在热恋中,赶紧把孩子的抚养权拿到手!

当然,专业谈判也是一个办法,我几乎每个月会处理一宗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最后两个孩子都没有分开,对方心甘情愿付高额的抚养费,这是判决做不到的。

九、对方有过错(家暴、出轨、赌博),孩子应该判给我!

同等条件下:如果有一方有明显的过错的:例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等,争取抚养权时,会有可能减分。

但,不是绝对。

很多没打过婚姻官司的人,总是拿着这一条大做文章。对方出轨啦、对方打我啦,对方有赌博啊……所以,孩子肯定判给我,如果不判给我就是不公平!我要上诉!

第一:没有哪条法律明确约定:对方有过错,孩子就一定不能判给对方;

第二:你说对方有过错就有过错吗?

大多数的结果是:一开庭,证据不足!

老实说:一百个家庭暴力的案件,证据链完整并且能够被法院认定的,不到3、5宗!

婚外情也是一样,被认定很难、概率很低。

有一个当事人挺搞笑的,她老公和她长年感情不和,老公被她赶出家门。然后,发现老公在征婚网上注册了,征婚网上关于婚姻状态一栏,老公写的是:“离异,孩子不在身边”。她和律师把这个网页拿去公证了,作为证据说老公出轨,并且大肆要求房产、抚养权、财产分配倾向自己。

请问下:上述证据就一定证明男方他出轨吗?

显然不能!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很不错了!

所以,很多当事人认为的证据根本不是证据!

好多当事人幼稚的不得了,拿着老公和女人的合影就说对方出轨,麻烦不要这么冲动、幼稚好不好?

换位思考想想:如果你老公拿着你和男同事的合影照片说你出轨,然后法庭就据此认定你有婚外情,你说你冤不冤?

还有关于家庭暴力,好多女人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伤残,但是法庭也没有认定对方家暴,很多女人内心没法接受,说法律不公。

其实,法庭工作人员也不是傻子,到底是谁打谁,多问几句、一来二去心里还是有点底的,一般来说体力大的攻击体力小的、男性打女性偏多一些。问题是:你拍的那几个照片、去医院验伤的资料是不足以证明是被对方家暴造成的。换位思考下:如果你老公摔了一跤,或者让别人打一顿,然后拍一些照片,去医院验个伤,他拿这些资料给法庭,然后法官就判决说你家暴你老公,你冤不冤?

好多女当事人,报警回执一大堆,派出所里调出来的笔录没有一个字能够认定对方家暴。

让法庭怎么判?

当然家庭暴力的取证对于受害者来说太难了,咱今天不扯这个话题……

拿这些所谓的“证据”来大作做文章,一看就是没抓住重点。还不如好好工作、学习,提高自己的经济与学历水平,更有争取抚养权的竞争力。

十、两岁到8岁的孩子,怎么争取抚养权?

好了说完了特殊情况,现在来说大部分人的情况。夫妻两个人都来争一个孩子,孩子又介于两岁到8岁,那么法庭就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看谁对孩子的抚养、前途最有利。

不管你哭到撕心裂肺还是崩溃,

法庭即不会站到你的立场也不会站到对方的立场来考虑,法庭只会站到孩子的立场来考虑。

一般来说:法庭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估:

比如说夫妻俩都是本科,两个都是收入两万,双方其他所有的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妈妈会把孩子放在现在的城市抚养、接受教育,外公外婆都在本城市,也有学位房,很稳定。但是判给爸爸带,爸爸就会丢给叔叔婶婶带,或者送回给农村老家给爷爷奶奶带,那么爸爸就没有优势。如果你是法官,也会判给妈妈,是不是?

十一:我有非常完善的《抚养计划》,一定可以打动法官!

有些夫妻双方各方面条件确实差不多,现在有些个别法院也发明了一些办法,就是要夫妻双方各出具一份《抚养计划书》,承诺孩子的教育、陪伴等等,而且,如果你没有照做,以后对方就可以据此要求变更抚养权。

《抚养计划书》,也是双方抚养条件不分上下的情况下出才比较有意义。

上个月有一对夫妻离婚,争孩子很厉害,女儿两岁半,男方洋洋洒洒提供了一份几千字的《抚养计划书》,法庭瞥了一眼,一页都没翻看。

因为:女方是硕士,学校老师,每个月收入3万块。而且孩子出生以后又是外公外婆在带,男方是大专,在民营企业跑业务,收入不稳定,还早出晚归,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判给谁?你会因为看了他那洋洋洒洒的《抚养计划书》就把孩子判给他吗?

所以这样的《抚养计划书》没有什么意义。

还是那句话,还不如好好工作、学习,提高自己的经济与学历水平,更有争取抚养权的竞争力。

十二:律师和我说争取抚养权,情商很重要、法官印象很重要,是不是?

答:那可不是一般的重要

打官司,情商和处事能力很重要,怎么个重要法呢,来举个栗子,让你们体会一下情商高的人怎么把一手烂牌打好,扭转局面,情商低的人怎么把一手好牌打烂,输掉孩子抚养权。

极端案例一:

男方硕士,国企业务员,年收入40多万,名下两套房,孩子从生下来到现在,大部份是退休的单亲奶奶在帮忙做家务。女方大专,钢琴老师,收入不稳定,陪伴孩子时间较多。

儿子,6岁。

女方起诉离婚,因对方脾气非常暴戾而提出离婚,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

关于差脾气,老百姓通俗的描述是:对方脾气暴躁、脾气不好、爱发脾气、爱骂人、爱指责之类的,但是你们不知道在心理专业来说,可能分好几类:有可能是人格障碍、有可能是抑郁,而最大的可能就是语言暴力、精神暴力!!

家事法庭中这类人可谓是常客。

很多人起诉离婚,就是为了摆脱这样的配偶。

这个案件我未参加过庭审、没有和他见过面,但是事后听同事们说起这个案件的时候,推断男方90%是一个有语言暴力、精神暴力的人。

这种人,在过去,会有婚姻,在现代,都陆陆续续被离婚了。

夫妻俩争孩子,非常激烈。

按她的说法,不管自己的条件多艰难,她都要带孩子逃出“火坑”。

当然爸爸、奶奶也抢孩子,拿出血本,请了最有名的律师,律师费付了15万。

从各方面来看:孩子爸爸的条件妥妥碾压孩子妈妈,而且自从女方起诉,男方第2天就坐飞机把孩子带回老家藏了起来。

孩子爸爸和代理律师胜券在握!这种官司,闭着眼睛打,孩子都会判给爸爸的。

开庭时,男方态度很傲慢,让他提供银行流水一直推脱,而且声称婚后买的这两套房都是他的钱,女方没什么收入,全是他在养家,所以房产不应该给女方分。

自从闹离婚后(也就是开庭前大半年),就不管家用了,不再给孩子和老婆生活费。

在法庭上,说话声音很大,而且总是粗暴的打断女方和法官,一会儿眉毛竖起来、一会儿手指头指着女方,把女方贬得一文不值,一会儿怒气冲冲地对女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一副很霸道的样子。

开庭后,法庭对他的印象是:觉得这个人太强势、脾气大、不好相处,素质堪忧,有明显的语言、情绪暴力倾向,倒没有特别警觉,而且在目前的中国法庭,也不会仅仅因为这一个原因不把孩子判给他。

说老实话,这些当事人是不会骂法官、不会指责法官的、脾气不会冲着法官来的,只会把丑陋和暴戾的一面给对方、给家人。而且在开庭这短短的一两个小时里,还会在律师的教导下,掩饰自己。

所以,法官在法庭上很难看到当事人真实的样子。

庭审结束以后,所有人包括陪审员、书记员都觉得孩子大概率会判给男方,毫无疑问。

开完庭、他离开安检的时候,到存包柜里拿东西,自己的条码搞丢了,和保安大吵了一架,快动手了,他妈妈在一旁非但不劝阻还帮腔。第3天,又因为签收材料的事情和法官助理在电话里大吵,辱骂法官助理。

法官留了个心眼。

该当事人和主审法官居住的小区在同一片区,孩子就读的学校也就在附近,方圆不超过3公里。

法官特意抽空去学校找老师调查情况。一说起这家人,老师五官都皱成了一砣、唉声叹气道:没见过这么可怕的一家人!孩子爸爸和奶奶就是两个炸药包,情绪问题很大,特别是孩子的奶奶,因为接孩子的问题,和学校吵过好多次架、和其他家长也吵过架,每次都是脏话连篇,别人都走了,她还站在那里、拉着孙子的手骂街,什么难听骂什么。有一次和学校老师吵过架后还躺在地上撒泼打滚,非常恶劣,感觉属于“骂遍全村无敌手”那种人。老师和其他家长看到他们母子俩都不打招呼、有些还绕路走。

这个爸爸也是出了名的凶,当着其他家长、孩子的面对孩子常常很大声的吼叫、指责、嘲笑。老师说完就叹气:“这个孩子现在比较胆小退缩,夏令营等集体活动都不敢参加,没有朋友,总是怀疑同学和老师们的善意。幸亏孩子的妈妈性格温和,好相处,弥补了不少,要不然我看这个孩子现在要么抑郁、要么出其他问题了。”

几个老师对孩子妈妈评价都很高、谈到孩子爸爸及奶奶都皱眉、摇头、叹气。

这位正直公平的法官回来以后,马上果断把孩子判给了妈妈,要求爸爸每个月支付5000块钱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岁,婚后财产平分。

男方收到这个判决就炸锅了!强势霸蛮的本性完全暴露,他老是请假和他妈妈来法院闹事,每次都在信访办公室闹大半天,法警都出动了好多次,婆婆有时候还在电梯门口躺着,见人就骂,扬言要派人跟踪法官,如果不把孩子改判给他,他就要弄死法官。

当然,他们肯定上诉了。

上级法院看到这个案件、这个判决也很奇怪,为什么好端端的,看起来真的是99…%应该判给爸爸呀,为什么基层法官要违背判决标准把孩子判给妈妈?

法官虽然有一些自由裁判权,但是如果太违背常理、违背判决标准、违背判决惯例的话,上级法院是有可能改判的,法官也是不自由的。

上级法院打电话过来询问,这位法官把原委、把和当事人打交道的过程的感受、把法庭工作人员对这位爸爸糟糕的看法、学校的走访、老师的评价、母子俩在法院的表现、以及二人在法院闹事的录像视频全都一五一十告诉了、交给了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一听:原来这个爸爸一家人脾气这么差,这么横蛮,假设孩子判给这种人抚养,万一孩子也养成这个样子,孩子一生毁了!谁也不希望社会培养出这样的人!

上级法院果断维持原判!

这个爸爸据说换了一个清闲的岗位,到处去投诉,去哪里都开骂,说法官枉法,说法官乱判案,怎么怎么滴……

别人一听,刚开始觉得可能是个错假冤案,后面和他打交道多了,发现这个人太霸道、太强势了,心里就想:“如果我是法官,孩子也不会判给你!”

这就是典型的一手好牌打烂的案例。

但凡有社会经验的人也理解:这位单亲奶奶和孩子的爸爸之所以为人暴戾专横甚至霸蛮,很可能是以前承受了很多的苦难和非难,只有变成这样,才能够在那种环境下生存下去。可是,你有自我修正的责任,对你的命运负责任的是你自己而不是别人!你的身边的人、社会不应该为你的暴戾买单!

备注:

这样的案例很少很少见。

虽然这样的案例很少见,但是将心比心

,如果你是法官,只要在你的权责范围内,你肯定希望孩子能够判给通情达理、善良的一方,判给能够把孩子培养成一个通情达理、对社会有用的一个人才的一方!

抚养权的故事每天都在家事法庭上演,上面只是冰山一角,再加上调解谈判技巧恐怕要说10天10夜了,这次就暂时说到这里吧。

综上:

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等诉讼案件,至少一半以上的人是交学费、白花钱,建议最好先进行专业评估、专业调解、专业协商后达成协议,争取比较判决稍微好一点的结果。

如果协商结果没有判决好,那再上法庭吧。

可以说,上法庭是最后最后最后的一个选项。

当然,也欢迎加我一对一咨询、分析,制定策略。

实战手记:专业婚姻律师告诉你,分居期间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可能丧失孩子抚养权

本律师接触大量的婚姻案件中,经常有女性当事人反映,因男方有外遇,对家庭、对妻子、对孩子都是冷漠的。男方和女方彻底分居后,男方对女方和孩子仍然不闻不问,女方索要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男方拒绝支付。更可恨的是,离婚时男方还理直气壮地争夺抚养权。

本文根据本律师的实战案例,论述在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既能惩治对方抛家弃子的行为,又能更大限度地争取抚养权。

【注:本文只针对2周岁以上8岁以下(2017年10月1日新《民法通则》从10周岁修改为8周岁)的孩子】

案情简要

张先生(对方当事人)与陈小姐(我方当事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于2014年10月生育一子,2015年陈小姐发现对方存在婚外情,双方分居。后来,陈小姐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并查封对方名下财产。因为我方第一次起诉时孩子未满2周岁,对方为了取得孩子抚养权及转移财产,采取了不同意离婚的策略。

不仅如此,对方在分居期间还停止支付陈小姐及孩子的生活费,导致本就没有工作收入的陈小姐需要借钱度日。

案件难点

本案主要的难点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二是如何即能惩治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抛家弃子的行为,又能更大限度的争取抚养权。

诉讼策略的制定

在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分居绝不是拒付抚养费的理由,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本律师提议陈小姐以孩子名字起诉男方,索要分居之后所产生的抚养费,获得法院支持后,再以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作为争夺抚养权的证据,以此证实男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的事实,再搜集我方其他抚养权优势等证据,争夺抚养权。

以孩子名义,婚内起诉男方索要分居期间产生的抚养费

诉讼策略制定后,便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男女双方分居后,孩子所产生的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陈小姐共同生活,张先生并未支付过孩子抚养费,孩子的生活开销由陈小姐负担。现要求张先生支付孩子与陈小姐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再次起诉离婚

孩子最终判归女方携带抚养

当陈小姐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孩子已经将近3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孩子已超过2周岁,陈小姐没有绝对的优势可以完全获得抚养权。但是庆幸的是,孩子一直由陈小姐携带抚养,长期随其生活;此外我方以孩子名义婚内起诉男方索要分居期间产生的抚养费已获得法院支持,可以此作为证据,证实男方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的事实。

因此,我方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除大量提供女方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证据外,还提供本法院作出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的判决书。最后经法院审理,孩子最终的抚养权判归陈小姐携带抚养。

律师提醒

不管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真爱孩子的父母会这样做:不论婚姻尚在还是离异单亲,他们都不会把自己的负面情绪带给孩子。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也不是必须按照父母的意志来生活。哪怕他们年龄再小,也是一个需要被尊重和认可的个体。有很多人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双方分居后,便停止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希望把经济压力完全压在对方一人身上,到时候在离婚时又提出争夺抚养权,以此达到报复对方的目的,这种行为实为众人所不齿。

如遇到这种情况,希望大家都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于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王幼柏律师微信公众号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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