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的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包括:一方居住在外的房屋的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双方的通信、电子邮件、一方发给另一方的分居文件、亲属、朋友和邻居的证言等。
根据法律,如果在分居两年后调解因感情不和而失败,则应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双方对离婚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包括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纠纷。或者,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他们也不能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做出适当的处理。
1.起草起诉书;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诉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应安排听证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开庭期: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通常离婚双方必须出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判决。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