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妻子都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网友问:我和我丈夫2013年从家乡来到成都,租了两个房间,一个是自住的,一个是做建材生意的。起初,夫妻关系很好,但最近我丈夫经常很晚回家,打我,骂我。如果我想和他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分析:你应该起诉你丈夫经营建筑材料生意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到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除了市民住院的地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和你的丈夫于2013年从你的家乡来到成都,已经离开你的家乡一年多了。因此,你应该在你丈夫的常住地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是你们俩经营建筑材料生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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