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使同居变得困难。
(三)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未能治愈的,或者明知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而结婚的,或者夫妻一方在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未能治愈的。
(4)一方在婚姻登记中欺骗另一方或以欺诈手段欺骗《结婚证》。
(5)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他们没有生活在一起,不可能和解。
(6)包办或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虽同居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且无和解可能性,或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分居已满1年,且夫妻双方未能履行义务。
(八)一方通奸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迹象的,无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有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罚,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后,有罪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这确实是不可能和解的。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如果一方喜欢休闲,不喜欢工作,有赌博等不良习惯,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反复教育仍拒绝改变,夫妻就很难生活在一起。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公告后发现无下落。
典型案例:
杨(女)和张(男)于1990年4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张林是张和杨的合法女儿。她出生于1991年11月21日。她现在在北京工作,还没有成家。2010年,张在一所大学做宿舍管理员,不得不上夜班。在此期间,张多次与第三者过夜,并经常带第三者到他的工作单位,声称这是他的妻子。杨在查看电话记录并前往张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得知此事属实。但当杨质问张时,张拳打脚踢。从那以后,婚姻关系面临危机。杨试图挽救他的婚姻,但张无动于衷,经常打杨没有任何理由,造成他的许多伤害。牟阳非常伤心,决定和张某离婚,但张某不同意,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与第三者接触或殴打妻子。从2010年8月到2013年5月,张写了四次保证书,但一次又一次地翻案,伤了杨的心。2013年6月11日,杨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人张在开庭前非常紧张,几次流泪表示不同意离婚。我希望我的妻子能给我最后一次机会。然而,杨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坚持离婚。双方的婚姻财产包括一栋房子和5万元的押金。因被告张对原告杨有不忠婚姻行为和家庭暴力行为,原告主张被告作为过错方,不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双方在财产问题上陷入僵局。法官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最终裁定张与杨离婚。杨在夫妇俩的房产中拥有一套房子,张拥有一笔5万元的定金。
分析:本案的基本情况是丈夫在婚姻中有第三者,在外人面前称第三者为妻子。如果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他甚至可以被调查f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未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