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范雯不同意离婚
被告:XX
原告XX提起离婚纠纷案,被申请人现就原告《民事起诉状》做出如下答复: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主张,坚决不同意离婚。离婚的最初原因纯属捏造,不真实。主要原因:
首先,被告和原告有感情基础,有没有婚姻感情
1.在与原告握手之前,被告和原告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了解。在XX月,双方通过介绍朋友正式确认了他们的爱情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去被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接受被申请人的联系感受,并有着良好的关系。
原告勤奋上进,适应性强,工作能力强。一开始,正是因为我钦佩原告,我才同意嫁给他。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个职员。这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丈夫和妻子可以和睦相处。我们为什么要谈论他出生的农村的家庭环境呢?此外,我们不反对他对人的待遇。………
2.自孩子出生以来,双方都被剥夺了正常的夫妻生活,这是完全不真实的。
被告和原告在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知道原告本性善良。即使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坚决不同意离婚。被告有决心、信心和能力拯救和影响原告。婆婆和媳妇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双方的矛盾就可以和解。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岳母的关系。
二、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且有年幼子女需要双方抚养教育,被申请人不同意离婚
被告从未要求原告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原告们在诉状中到处捏造事实,并且尽一切可能不制造任何东西。原告在诉状中理直气壮地表示,被告在XX年前曾提出与他离婚x次,自XX年x个月以来,双方也多次就离婚问题进行过协商。然而,是原告自己,而不是被告,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实际上已经提出离婚,那么亲属和朋友怎么能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指控原告呢?
被告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是由双方的家庭原因造成的。被调查者愿意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并通过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解。我不想看到孩子因离婚而受到伤害,让孩子在残缺的家庭生活中成长。
3.被告恳请法院全面考虑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解决我们之间的矛盾。
被申请人要求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冲突的根源,并协助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化解原告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心结”,帮助我们跨过“门槛”,维护我们本不应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