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由于婚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基本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本离婚律师在以往的文章中少有谈及。然而,本律师今天遇到了一起涉及诉讼时效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且较为特殊,有必要作为案例分析一下。

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诉讼时效在该案中的运用,让我们首先明确一下本文的形成时间——2022年2月28日。

案情:男女双方为多年夫妻。由于男方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3月12日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除了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做了约定外,针对离婚给女方所造成的情感伤害也特别约定:“男方应于离婚后一年内需向女方支付离婚补偿款200万元。”然而,从离婚至今,男方始终未履行该补偿义务。女方决定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向男方索要该补偿款。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明确,但是由于该案时效横跨旧的《民法通则》与新的《民法典》,而这两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又不一致,需要提前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首先,新旧两部法律关于该案的诉讼时效起算日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应该从离婚后,男方超过支付离婚补偿款期限时起算。具体日期应该是2019年3月13日。

虽然现行《民法典》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该法的施行日期却是在2021年1月1日。晚于本案当事人的离婚日期——2018年3月12日。而在《民法典》施行前,《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

如果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计算,则本案的诉讼时效截至日期是2021年3月12日。由此导致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是这样的话,则如果男方在法庭上将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而女方又无其它证据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话,女方很可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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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适用《民法典》的时效规定来计算,该案的诉讼时效截至日期为2022年3月12日。因此,该案尚处于诉讼时效期内,女方便无需担心诉讼时效问题。然而,她需要抓紧时间起诉,因为现在已经是2月底,再过十几天,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那么,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该按照哪部法律来计算呢?对此,本律师认为:既然该案的诉讼时效在旧法所规定的二年届满之前《民法典》便已经开始施行,故该案应按照《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来计算。因此,这位女士现在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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