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而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必须达成离婚协议,就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以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进行处理和安排。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离婚协议要有效的话,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个要件,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男女双方既然已经结婚,说明两人都是成年人,如果双方都不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发育障碍的人,那么应当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个要件,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离婚协议的达成,并非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的,而是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达成的,这样的离婚协议就并非有效协议。

相反,如果在离婚协议的缔结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等离婚协议就可以认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个要件,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一点很好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利益。而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违背公序良俗,则与社会倡导的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不符,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如果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满足上述三个要件,那么,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既然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就构成合同违约,另一方完全可以要求违约一方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面对守约方的上述请求,违约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守约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待将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如果违约方仍不履行,则守约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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