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实施之际,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田某拐卖儿童一案——全省首例对涉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程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汤某某(女)与张某某(男)婚后生育长女张某一、次女张某二。次女出生后,张某某长期与他人保持婚外情,并育有一女,且在外集资借款,欠下大量外债,张某某还对汤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后汤某某携两个女儿回广东娘家生活,并在当地学校就读。现汤某某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张某某离婚;两女儿由汤某某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两女儿十八周岁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某与张某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因两女儿年纪尚幼,均系女孩,且长期由母亲汤某某抚养,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她们健康成长。同时,父母离婚,家庭破裂,对未成年子女已是巨大冲击,姐妹共同生活、互相陪伴,更有助于她们获得精神支持,母亲汤某某亦有抚养条件,故对汤某某要求抚养两婚生女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准许汤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婚生女张某一、张某二由汤某某直接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均至两个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典型意义
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抚养的情况不在少数,特别是二孩政策放开后,该类案件逐渐增多。人民法院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妥善处理抚养权归属。父母离婚已然对孩子造成很大伤害,缺失完整父爱或母爱的他们,手足之情会显得弥足珍贵。本案中,一审法院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情况以及父母意愿、抚养能力等因素,决定两女孩由母亲直接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案件中,孩子容易受到伤害,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够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