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当事人经常会问这个问题:我老公或者我老婆和别人有暧昧关系,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有性关系。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每当本站律师答不上来的时候,几乎所有人都无法理解。其实真的是无法理解。配偶一方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有足够证据证明的。他为什么不能要求赔偿?保护无辜一方的合法利益不是很难吗?
中国法律网律师解答:
离婚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不能只是主观愤怒。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精神肯定会受到重创。而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只明确规定了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下,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赔偿。这里的“与他人同居的配偶”是有具体定义的,而不是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当然,同居包括发生性关系,但发生性关系并不等同于同居。即使多次与固定的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只要没有稳定的生活,仍然不能以发生性关系的次数来认定同居。因此,对于花费大量成本取证证明其配偶发生过性关系事实的当事人,本站律师要特别说明:除非能证明其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否则取证价值不高。如果取证成本太高,建议直接放弃这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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