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广东可以起诉离婚吗
二、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103010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当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经常居住地法院优先于住所地法院。
三、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103010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男方户籍在广东省,女方户籍在福建省,两人登记结婚。现在如果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与女方协商未果,打算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有管理权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况。
1.如果男方一直居住在A地,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一年以上,与男方共同居住在A地,本案管辖法院为A地法院,B地法院无管辖权。
2.如果男方一直在甲地居住,但女方因结婚离开乙地不满一年,与男方共同居住在甲地,则本案管辖法院为乙地法院,甲地法院无管辖权。
3.如果男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丙地,女方去丁地,如果女方离开乙地一年以上,男方离开甲地一年以上,女方在丁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丁地法院,而甲地、乙地、丙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4.如果男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丙地,女方去丁地,如果女方离开乙地不满一年,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乙地法院,甲地、丙地、丁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C地,女方去D地,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不满一年,那么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地、B地、D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以上是关于外地人在广东能否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在许多情况下,惯常居所是住所。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广东居住超过一年,原告可以在广东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还有任何关于诉讼离婚的问题,请咨询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