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涉外离婚起诉有什么程序

103010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适用普通程序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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