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质证是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环节。质证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对方出示的证据,一定要认真核对、核对。书证原件必须当庭核对,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应当对物证进行核对,并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以鉴定其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有疑问,对方应立即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方继续证明。一定要注意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如有异议,应及时申请重新鉴定。当庭质证证人,要对证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甄别和质证,对对方不当引导证人提问的方式、时机和言论进行反驳。
针对对方及其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找出其破绽,避实就虚,扰乱对方立场,达到以守为攻,逐一击破的目的。质证的过程也是一个辩论的过程。在质证中避免任何辩论的机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官认证时,他们必须以质证结果作为定案的依据。我们遇到过法庭辩论,对方律师引用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就作为事实依据。这时候只要你问一句“不明白”,法官就会立刻制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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