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申请书,能否跟现役军人离婚

即使军人的婚姻受到保护,也不能说现实中没有配偶愿意离婚。然而,有些人不知道,他们是否是能否跟现役军10-59000?如果你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应该去哪个法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理解这两个问题。

人离婚

中国第《》号法律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除非军事方面有重大失误。”这项规定是对配偶离婚权利的一种限制。它旨在从实体法的角度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国家对人民军队的关怀和热爱。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武警部队服役的具有军事地位的男女官兵,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和不具有军事地位的部队职工。

2.只有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离婚。如果双方都是士兵或双方都不是士兵,则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同时,本条的适用只能由非军事人员提出离婚,并且必须征得军事人员的同意。如果军人提出离婚,不必征得非军事人员的同意,本条规定不适用。

3.《》第33条的例外适用,即“军人的重大过失除外”,即军人犯了重大过失,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如果对方要求离婚,不必征得军人的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士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士兵有赌博、吸毒等不可反复改变的不良习惯;以及士兵的其他重大失误造成的婚姻关系的破裂。

一、能否跟现役军人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有证据证明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前三项行为之一,证明其犯有不可饶恕的错误,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经现役军人同意,直接向其所在部队所在地的团以上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详细规定了军事管辖权。军事人员分为文职军事人员和非文职军事人员,以区分军事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它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配偶一方是文职军人,即军事文职干部,非军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配偶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即军人的,非军事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即使军人的配偶也享有离婚权,但与普通婚姻相比,要求离婚的军人配偶肯定会受到限制。因此,配偶二、跟现役军人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10-59000的问题很容易解决。然而,在这个时候,有必要清楚地知道如何顺利解除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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