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起诉离婚在哪里,南沙区起诉离婚在哪里

一、长沙起诉离婚的地方在哪

(一)一般离婚诉讼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对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结婚地法院必须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一方在中国境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已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国籍国法院有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一个中国公民生活在国外,另一个生活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起诉,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过程

1、离婚诉讼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离婚诉讼随即开始。

2.起诉离婚的审理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从诉讼程序开始到判决终结所进行的全部调查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分为庭前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判前的准备。人民法院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者和解的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对该协议进行备案,一般不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审理案件。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将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你或多或少应该知道,长沙的离婚诉讼一般都在被告所在地进行,所以如果要起诉离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法院。以上是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长沙向哪里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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