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
03010(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示意志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将诉讼文书公告送达失踪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除上述情况外,缺席判决一般不适用于其他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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