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多少钱

一、离婚赔偿有精神损失费吗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婚姻关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受害方才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程度也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产生深深的怨恨和严重的精神损害;一般轻微过失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比较轻,容易愈合。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必须将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的具体情况。具体的侵权情节包括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如果侵害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对受害人的伤害就会很重。侵权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成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又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的后果千差万别。有些情况下,虽然侵权情节严重,但后果相当轻微,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对于那些破坏人的外貌、丧失视觉和听觉功能或导致死亡的人,对受害者的精神伤害将难以愈合。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不能忽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益,具有良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提高赔偿金额,有助于在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好地安慰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需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责令其陪同;否则酌情减少。

5.受被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与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密不可分。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物质环境中,经济条件随着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和物价水平高于一般地区,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应相应提高,否则很难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和惩戒功能。

三、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因此,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干预;双方未就离婚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该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在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没有依据《婚姻法》一审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赔偿的民事责任模式应采取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相结合的方式。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官裁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以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有过错的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精神创伤的,可以要求支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一方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上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知识,给你带来离婚赔偿。如有其他疑问或问题,请联系法国探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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