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管辖,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

一、婚姻关系怎么规定管辖

(一)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为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二)涉外和港澳台省居民、华侨和外籍华人在一方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民政部门办理。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哪些情况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1)一方要求离婚。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2)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对一方配偶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置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可见,如果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处理不当,是不会受理的。

(3)一方或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当事人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经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离婚申请,因为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如果一方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的亲属,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协议离婚。另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另一方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双方未能在mainland China登记结婚。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要么在国外注册,要么在港澳台注册。对于没有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如果当事人想要解除,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都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三、离婚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以上是Finder.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规定婚姻关系管辖权》的主要内容。由此可知,中国早期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辖的。越来越多的婚姻需要双方同意。如果还有疑问,请去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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