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经过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成为合法夫妻,但从这一刻起,双方各自获得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是婚姻关系之间产生的债务,日后夫妻离婚时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们一起理解如下。
一、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能够证明是个人债务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其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无债务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属于各自所有,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由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所有。
二、一方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是一方个人欠的债,不是夫妻家庭生活共同债务,欠赌债的个人应当清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而承担的债务。
例如,因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房屋等财产,转化为购买房屋等财产所负的债务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个人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 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的亲朋好友所欠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但是此时,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注意一方必须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承担的债务。 其后离婚的,其债务应当由离婚夫妇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离婚也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