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离婚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满足共同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处置产生的债务。

二、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前一方贷款取得的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取得这些财产造成的债项

)二)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方,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担的债务的债务。

(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对疾病的治疗和疾病治疗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债务

(六)负有赡养责任的老年人债务

(七)支付一方或双方配偶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八)为支付必要合理的社会交往费用而承担的债务;

(九)夫妻约定连带债务的

(十)应当确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债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支持债务人的配偶。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之间有明显的界限,范围和偿还方式明显不同。 配偶个人债务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案件审理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使用个人财产偿还:

(一)夫妻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 但为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向无扶养义务的亲友支付债务。

(三)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应当单独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得用于支付共同生活发生的债务。

(四)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夫妻债务是为了保护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发生的,由夫妻分担,用夫妻共同的财产偿还。 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夫妻个人财产清偿。 一方配偶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 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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