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不和的夫妇不在一起而是分开住。 有人认为夫妻分居到一定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其实是一个误会。 夫妻分居离婚也应该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我请了律师编辑整理了相关资料。 接下来介绍一下。
一、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感情不和,必须分居。
分居存在多种情况,包括客观原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商分居等。 例如,夫妻分开工作,由于距离远而没有同居条件的情况,或者一方在外面打工而不能同居的情况。 这种夫妻分居并非感情不和所致,即使分居时间延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许可离婚的情况。
此外,虽然夫妻关系尚可,但也有出于某些原因自愿实行分居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离婚应得到许可的条件。
作为应当允许离婚的法定情况的分居,必须是夫妻感情有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反感导致的分居。
2、分居必须连续,不少于2年。 (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开始,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两年多的时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分居后同居的,应当在同居分居的第二天重新计算。 不能累计计算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
3、夫妻分居的本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仅仅理解为分居。 有些夫妇受家庭住房条件限制,即使感情不和也不是分开住。 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方法,满足夫妇之间的相互需求。 因此,法定应允许离婚的夫妻分居本质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持续两年。
4、“夫妻分居2年以上”须凭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为法定的离婚许可情形之一,但在实践中通过这一规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并不容易。 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依靠证据的支持。
二、如何收集分居离婚的证据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上,向法院口述分居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方或其他证据,双方各执一词,导致法院不能或不认定双方分居事实,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寻找另一个住所的租赁合同、从新住所收到的信件等。
我们建议采用律师作证的方式签订分居协议。 在法庭上提出的这个证据,法院很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以上详细列举了。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分居离婚的现象比较常见。 夫妻分居一段时间后,如果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需要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还必须提供证明分居的证据。 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