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夫妻因各种原因选择离婚后,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 如果双方达成良好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异议,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起诉离婚法有相关规定。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只能向法院投诉离婚了

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中若干被告的住所地、常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公民居住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公民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被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有居住地,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二.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法律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诉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例如,男性户籍在广东省a地,女性户籍在福建省b地,两人登记结婚。 目前,男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与女子协商没有结果,打算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管辖的法院视情况而定。

1、男子一直居住在A地,女子因结婚离开B地1年以上,与男子一起在A地生活的,此案管辖法院为A地法院,B地法院无管辖权。

2、男子一直居住在A地,女子因结婚离开B地不到一年,与男子共同在A地生活的,该案管辖法院为B地法院,A地法院无管辖权。

3、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均外出工作,男方去C地,女方离开B地一年以上,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且女方连续在D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该案管辖的法院为D法院,A、B

4、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均外出工作,男方去C地,女方离开B地不满1年的,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B法院,A、C、D地方法院无管辖权。

5、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均外出工作,男方去C地,女方去D地,女方不在D地居住1年的,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C地法院,A、B、D地法院无管辖权。

综上所述,对于外国人在广州起诉离婚能否处理,必须根据情况分析判断。 无论被起诉人是不是广州户籍居民个人,如果在广州生活一年以上,起诉人可以在广州起诉,如果被起诉人离开广州一年以上,必须在现在的常住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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