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就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费等进行协商安排。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让法院判决孩子的监护权、抚养费。 那么,你知道离婚诉讼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吗? 请律师编辑做详细的解答。
我国《婚姻法》原则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 养育费负担的多寡和期限的长短,在双方协商的协议不能达成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明确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 ) 30号意见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支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夫妻协商不成需要法院判决的,该意见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确定抚养费数额,最高不得超过50%。 此外,规定抚养费定期支付,可以有条件地一次性支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般来说,这些事实可以通过审判调查的程序查明,在具体操作时应重点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个是被抚养的孩子的数量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根据被抚养的人的数量和实际情况,最终适用参照标准的比例不同。 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抚养人是否有一定的收入,收入是多少,需要在审判中具体明确。 没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者抚养人从事的同一行业平均收入的情况。
三、明确特殊情况,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审核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支付条件。 用财产交涉抚养费的,需要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有经济收入或者是否存在失踪情况等。
通常,未与子女直接生活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抚养费的金额,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抚养费的金额也不同。 具体可以参考孩子的生活学习需求、父母的经济收入、地区消费水平等进行决策。 请律师编辑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