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被告马先生认为离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北京的离婚律师姚平成功咨询并受理了数千起离婚案件。他非常擅长婚姻财产的分割,尤其擅长。第二,没有25000元的付款期限。
由于判决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这一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同时,它又在制造矛盾。
因此,该商店属于共有财产。由于上诉人离婚后无处居住,他请求二审将该店铺的判决移交给上诉人,以解决上诉人的生活困难。
六、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的个人财产所得,(二)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而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3]2002年5月,张以每月1560元的按揭贷款在南宁市琅东区的一个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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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退休后被分配到江北管委会市政工程公司工作的规定。
该公司属于江北管委会下属企业。被上诉人应获得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应当依法划分。
最初的审判错过了判决。
同时,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工资应进行分割,直至生效判决。
我在此请求二审做出判决。
[1]在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心环节。
1999年4月3日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其基础是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这真的太过分了。
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为职工增加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达到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变的目的。
离婚时唯一需要分割的是婚姻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1.正确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的含义,是指从合法缔结婚姻到合法解除或自然终止婚姻关系的时期,即从合法取得到有效离婚或因一方或双方原因自然终止婚姻的时期。
包括结婚证在内,在双方尚未同居期间,在离婚期间,在诉讼离婚尚未判决之前,或者虽然离婚已被批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预付部分房价
你原来的车已经被转移了。虽然移交手续尚未完成,但车辆实际上已经交付使用。您已经失去了对车辆运行的控制,无法获得运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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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确理解“收入”的含义。这里的“收入”是指丈夫和妻子的收入,包括丈夫和妻子的共同收入以及丈夫或妻子的共同收入,并且是针对财产的,而不是强调财产的实际获得和占有。
(见第11页和第15页《高级婚姻法的解释和适用》(二))。[II]关于养老保险问题,首先,上述解释是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后的养老金归属的规定。
这一条款的实现不以离婚为条件。
换言之,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该获得的养老保险福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
在离婚的情况下,双方或一方的养老金福利的分割不以双方或一方的实际养老金福利为条件。
第三,从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立法目的来看,应该是指养老保险总额,也就是说,是指按照养老保险计算方法获得的总额,包括单位缴纳的部分。前者就像牲畜的后代和树木的果实。
核心内容:离婚后如何办理转移手续?这需要按照二手房转让程序办理。买卖双方都需要支付特定的费用。作为卖家,你的丈夫需要支付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交易转让费等。具体费用与你房子的大小和年龄有关。核心内容:离婚后如何办理转移手续?这需要按照二手房转让程序办理。买卖双方都需要支付特定的费用。作为卖家,你的丈夫需要支付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交易转让费等。具体费用与你房子的大小和年龄有关。作为买受人,他必须支付交易过户费、契税、房产登记费和土地证费,费用的多少也与房屋面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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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至2008年11月,李住房公积金余额为6262.35元,2695.00元=8957.35元。
养老保险费为2650.64元,539.00元,17212.35元=20401.99元。
因此,截至2008年11月,李在婚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费余额共计8,957.35元,20,401.99元=29,359.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