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专业离婚律师史静律师离婚财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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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支付了房子的费用。

婚后,父母出资为他们的孩子买房子。如果没有捐赠声明或协议明确声明房子只属于他们的一个孩子,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吗?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总是承认双方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针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不同情况,中国《婚姻法》分别制定了以下两个婚姻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如果父母在双方结婚后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该出资应被视为给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礼物是给一方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父母一方婚后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其财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可被视为仅赠与其子女之一,该不动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结婚后,父母出资为他们的孩子买房子。如果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捐款被视为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但没有明确说明捐款是给其子女的。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出资应视为赠与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也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虽然《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不一致,但在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的情况下并不矛盾。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哪一条款适用于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地产,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关键在于两个区别点:一是房地产是否以出资方父母子女的名义登记,二是房地产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后分担部分费用,尽管财产是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的,但一般认为这种分担是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即《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适用,财产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一方在结婚后全额出资,并且房地产是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则该房地产通常被视为只给其子女中的一方的礼物,也就是说,应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并且该房地产应被视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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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重婚的民事后果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罪是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制度的原因之一。

2.重婚是法院批准离婚的案件之一,因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3.重婚是无辜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之一。

(2)重婚的刑事责任

第《刑法》号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任何人有配偶而犯重婚罪或明知故犯重婚罪,都要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一个人在不知道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并不构成重婚,而只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第《刑法》号法第259条规定:"凡明知故犯地与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者,应判处有期徒刑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在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述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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