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专业律师离婚房地产纠纷_离婚律师专业咨询

北京史静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拥有15年的专业婚姻家庭经验,专门处理离婚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彩礼返还纠纷、父母出资购房纠纷、继承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涉外婚姻等离婚纠纷。

父母赞助购车和离婚时如何划分?

在婚姻期间,丈夫的父母支付了购买汽车的费用,这成为争议的焦点,因为他们两年后不想离婚,汽车是应该被视为丈夫的共同财产还是独特财产。

塘沽市民李莉和妻子陶于2004年结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这个部门有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2008年,两人决定购买一辆私家车。最初的计划是让两人一起购买贷款,但由于男方父母对贷款的过高利息,这一计划受阻。李先生的父母出价16万元给这对夫妇买了一辆20万元的私家车,并说这纯粹是一种赞助,不需要退还。然而,一个月前,李先生和陶女士因感情不和最终同意离婚,并平分了所有共同财产。只有这辆20万元的车成了他们争论的焦点。陶女士认为,虽然该车80%的费用由丈夫的父母支付,但老人当时表示,这是夫妻双方的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李先生认为,16万元的购车款来自他的父母,应该属于他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平均分配。

律师说:

律师表示,当李先生的父母决定赞助这对夫妇购买一辆私家车时,正是双方关系存在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解释说他们是单独赞助李先生的话,这应该被视为给这对夫妇的礼物。因此,这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就应该按照程序平均分配。同时,该律师还强调,相反,如果双方在结婚前,由父母一方投资为其子女购买房地产或汽车财产,只要没有特别的指示给予夫妻双方,或在房地产上写上双方的姓名汽车财产,一般被认为是给子女的礼物,应属于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参与分割。

北京史静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拥有15年的专业婚姻家庭经验,专门处理离婚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彩礼返还纠纷、父母出资购房纠纷、继承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涉外婚姻等离婚纠纷。

我离家出走,以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情况,可行吗?

答:这就是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支持你的主张,除了要有法律依据,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因此,你提到的“感情不和分居两年”需要证明两点:第一,分居两年;第二是由于情感上的不和谐。因此,两年后离家出走并提出离婚对你来说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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