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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及其委托代理人夏、被告陈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参加诉讼。

此案现已结案。

原告唐称,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被告因小事暴怒打人,影响了原告的工作,伤害了原告的感情。陆和冯于1991年登记结婚。1999年初,夫妇俩花36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为陆。于是吴先生把他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儿子和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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