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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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离婚时竟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子,此事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上海一男子离婚时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子,在这一事件中,涉及到的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这名男子想要平分的房子是来源于妻子的大姨,妻子的大姨一生无子,去世之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唯一房产由外甥女继承,所以去世之后,该女子也就顺其自然的继承了大姨的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但这名男子在离婚时,需要将这一财产列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认为自己在妻子大姨生病期间,也如同子女一般认真照顾,所以想要分得一半产权,并且妻子在与自己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中也有极个别的例外,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恰好这名女子的大姨在遗嘱中只指定了该女子一人继承其房产,所以她的丈夫---也就是这名出轨的男子并没有此套房产的继承权。

从道德上,这名男子出轨在先就已经触犯了众怒,在道德层面无法站稳脚跟。从法律上他也在肖想着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确实为人所不齿。夫妻双方本就应该相互帮助,共同面对困难,并且朝着相濡以沫、白头偕老的道路前进,但他却在半路与他人行不轨之事的同时还企图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以不管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这名男子都落尽了下风。好在有法律的保护,让这名受害的女士能够保全自己的财产,同时能够顺利离婚,远离渣男,才能过着无比幸福的生活。? ? ? ? ? ? ? ? ?

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由谁来继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离世后的大笔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钱是最能衡量人心的,有时候即使是亲人也会因为钱财的问题产生矛盾。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则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故事中的主人公张老伯在2019年因为疾病原因离开人世,但是却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一辈子没结婚,也没有直系兄弟姐妹,就连自己的父母都早早离开了人世,因此这大笔的遗产成为了一些旁系人员的争夺利益。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张老伯的堂妹张丽,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她认为自己对张老伯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应该取得遗产的一部分。张丽说自己会在平时的周末去看望张老伯,为其洗衣做饭,陪他聊聊天,给张老伯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但是对此,张老伯的姑姑以及表弟都不认可,他们觉得张丽无权获得大额遗产。三人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张丽一气之下把二人都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张老伯的姑姑表示自己一直保持着对张老伯的探望和照顾,并且还承担了其离世后的丧葬义务,应该获得张老伯留下的全部遗产。而张老伯的表弟也表示自己曾帮张老伯找过房子居住还照顾了他一段时间,这份遗产自己也有份。

不过最终法院审理判定,驳回全部的申诉,这也就意味着三人都无法获得张老伯的遗产。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以上三人对张老伯的照顾其实也就是处于正常的亲戚走动水平,并没有达到抚养较多的程度,因此无权获得张老伯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张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他的情况就不适用于这一条。

同时《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鉴于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符合这一条例,因此最终法院判定张老伯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将用于公益事业。

这场闹剧最终“落了场”,也让围观的小伙伴们感叹金钱对人们的诱惑之大。其实,我觉得爱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你的钱就算你去无理取闹最终也只会落得被人笑话的结局。

在这件事中,无论是张老伯的堂妹还是姑姑、表弟,都并没有对孤家寡人的张老伯有多照顾。三人在张老伯离世后却想获得遗产,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此结果,并不让人意外。

上海一妈妈订立遗嘱财产只留给儿子,这样的“未雨绸缪”是否操之过急了?

上海一妈妈订立遗嘱财产只留给儿子,这样的“未雨绸缪”是否操之过急了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这位女士的儿子在国外学习。我之所以这么早就立下遗嘱,是因为我担心年轻人的婚姻不稳定。我不希望儿子将来离婚,我给孩子的财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我们还年轻。我们将分割部分财产继承、分割和离婚。”同时这位女士还表示:如果他们白头偕老,财产肯定属于这对夫妇,他们将来可能会把它传给我的孙辈。但如果他们真的分开了,他们希望保留自己的钱。

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问题。只要没有离婚,遗产仍然是夫妻双方的财产。然而,没有考虑到婚姻中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如果丈夫犯了错误或者丈夫要求离婚,这对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有网友表示,理论上没有问题,但伤害了感情。所以看来赵女士很有先见之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防患于未然。但如果你从父母的角度考虑,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过上幸福的生活,拥有幸福的婚姻呢?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不可避免地离婚。

这位女士通过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儿子根据法律是有依据的,并没有什么不恰当的地方,而且这也是未雨绸缪,并没有什么不足的地方,但是很有可能会破坏儿子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按照传统的家庭观念来说,以及正常的思维,父母应该对自己的子女一视同仁,不应该厚此薄彼,甚至区别对待。但是这位女士看起来有先见之明,防患于未然,但是如果站在父母角度去想一想这个问题,谁不希望自己的儿女能够有一个完美的婚姻呢,所以这位女士的遗嘱很出现了一种消极的暗示,同时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孩子夫妻之间的相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案例是非常少的,因为这并不符合我们大众的观念和认知,但是可能这位女士之间也会有一定的隐情,我们也无法否定他的决定是否正确,但是把这个事件放在大众视野当中,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普法案例了解,这样也没有什么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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